长沙文化艺术展览中心长沙美术馆场地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文化艺术展览中心长沙美术馆场地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文化艺术展览中心长沙美术馆场地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年02月18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0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文化艺术展览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创远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美术馆场地租赁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美术馆场地租赁 房屋租赁服务 美术馆办公、办展场地租赁 5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壹佰柒拾陆万陆仟捌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租赁期限

*.*000%" valign="center" colspan="3">

租赁费用标准

年租金(元/年)

数量(年)

合计(元)

202*年2月10日-2029年2月9日

*******

5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2-10 —— 2029-02-0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兴联路,房号为:湘江壹号*栋201,301,*01,501(面积约为6018.91㎡);以及负一楼30个停车位,负二楼10个停车位,具体位置以双方确认的图纸为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指定方式


*.结算方式
*.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下一季度租金应于上一季度期满之前15个工作日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芙蓉中路支行(长沙创远置业有限公司:*3001501061052503118) *.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房屋位于长沙市范围内(长沙市内五区、望城区、长沙县)
2、房屋可供使用的面积不少于3000㎡,不超过35000㎡,层高不得低于3.5m,车位配置数不得小于*0个,房屋配备中央空调,功能分区包含服务大厅、办公室、展厅、库房等,环境舒适优美,管理规范有序,安全保障齐全等。
3、房屋用地性质为商业,房屋装修类型符合商务办公用途。
*、房屋须确保甲方能够在合同签订后二个月内整体搬入并正常办公,具有开办展览的条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搬入使用,乙方按每逾期一天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5、乙方须确保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纠纷,有其合法的出租资格。若因房屋权属发生纠纷或乙方债权债务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乙方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产证明或者购房合同或其他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乙方如不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出具同意由乙方对外出租且明确出租年限(不低于五年)的书面文件(格式自拟,或参考附件格式)
6、当前美术馆办公用房设置有23个不同面积和功能的办公空间和展厅,包含办公室、会议室、展厅、库房、机房、报告厅以及卫生间等。为保障美术馆办公及办展的平稳性,拟租赁房屋具备相适宜的空间布局。
7、房屋应具备成熟的公共交通条件,拥有配套使用的电梯以及足够数量的停车位,以满足人民群众看展及美术馆工作人员通勤便捷性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属于延续性的日常服务,按长财采购[2016]6 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乙方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租赁期内,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房屋租金。

2、租赁期内,租赁物业发生的所有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由甲方自行支付至第三方相关机构,并由甲方与第三方直接签订合同。

3、租赁期内,甲方应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办理好各项合法经营手续及证件,并提交一份资质、证件复印件供乙方存档、备案。因甲方经营手续不合法、不齐全,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限内,甲方应妥善使用租赁物,并承担租赁物专用区域的日常维护和修缮义务,因甲方不当使用或未尽注意义务,导致租赁物出现损坏的,甲方应负责修缮。

5、甲方必须做好房屋内的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盗、人身安全及卫生工作,承担经营期间的治安及安全等相关责任,处理好外部各种关系并承担费用。

6、租赁期内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与甲方有关的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法律纠纷等)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场地之需要,所涉及的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必须由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提供给甲方,甲方应当妥善保管并于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乙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8、甲方有权在承租的区域内,在不影响和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按照美术馆运营及活动开展的要求,进行设计和装修。

9、甲方有权在承租的区域内布置场地,乙方不得干涉和提岀异议。

10、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和乙方物管提岀的不合理的要求。

11、在本承租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必须为甲方合规办理有关装修许可报建手续提供必要的便利,并为甲方办理消防等甲方所需要的手续提供必要的配合,若相关手续无法办理,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场地之需要,所涉及的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必须以乙方名义报批的手续,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对于甲方无合法依据的要求,乙方有权予以拒绝。

13、由于乙方及乙方物业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致使甲方不能正常如期开馆,甲方有权拒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所遭受的损失。

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正常使用场地创造必要的条件和提供必要的便利,支持甲方美术馆尽早开馆。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限开始日向甲方提供租赁房屋。

2、租赁期间,租赁物主体结构及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缮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人为损坏的除外。

3、乙方承诺出租标的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若产生与乙方有关纠纷、债务,由乙方负责清算并承担相关责任,若给甲方造成任何影响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其他

1、租赁期内,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逾期缴纳租金的,超过15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缴纳金额的0.5‰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缴纳超过90天的,经乙方书面催告仍不改正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2、租赁期内,甲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经乙方书面催告后,逾期90日未缴纳租金的;

(2)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的;

(3)在该房屋内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

*)未经乙方同意或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或擅自更改悬挂招牌的;

(5)非因政府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擅自要求解除合同;

(6)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3、乙方依据本条第1、2点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当年的租金按半年度据实结算,即:解除合同时,当年租赁时长在6个月以内的,按6个月租金支付;超过6个月的,按一年租金支付。除上述租金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200,000.00)。

*、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时,确认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15个工作日内腾空、并交还租赁房屋;逾期交还的,自逾期之日起,按解除合同时的日租金标准的2倍向乙方支付房屋占用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当年的租金按半年度结算后退还,即:解除合同时,当年租赁时长在6个月以内的,乙方应返还当年度已交全部租金;超过6个月的,甲方按6个月支付租金,乙方返还剩余6个月租金,除上述租金返还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200,000.00):

(1)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由乙方作为产权人的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在未取得该产权证明文件前则以相关报批手续为证明材料),经甲方催告仍不提供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除第八条第2点可单方解除的情形外无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

(3)乙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乙方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缺陷, 实际危及甲方安全的。

*)由于乙方单方债权债务或其他原因,致使该房屋因司法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5)乙方破产或者清算程序,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因合并或重组进行清算的除外,但须提供甲方认可的证明。

(6)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独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5年,自202*年2月10日起至 2029年2月9日止。租赁起算时间及租金起算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交接单为准。

2、合同期满,该房屋乙方如继续出租,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甲方应该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60天内与乙方协商。

3、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出售房屋,但应提前1个月告知甲方,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甲方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没向乙方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视为甲方放弃该权利,乙方有权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乙方承诺:在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时,乙方应将本合同内容全部、如实告知第三方,并确保第三方同意接受。房屋售出后,甲方可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租金等全部条款均不发生变化,直至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

11.2租赁用途及转租

1、甲方使用该房屋用途为:美术馆及相关活动。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他人,更不得进行非法经营,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11.3租赁房屋的装修及维护

1、乙方应将符合国家房屋建设标准的房屋交付给甲方使用。

2、自乙方交付该房屋之日起,甲方若因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原则下,可对房屋进行装修。甲方装修前,应将具体的装修方案、装修图纸、装修周期等事项告知乙方,并取得乙方的事前同意(甲、乙双方可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对装修事项进行会签、确认)。

与乙方就装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应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施工审批手续。未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擅自施工的,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甲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消防工作,包括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在租赁物内配置足量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等。租赁期内,因甲方设备器材和管理原因发生火灾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因乙方设备器材和管理原因造成的火灾和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双方在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时,乙方对甲方的装饰不做任何补偿,甲方除对可以搬动的物件拿走外,其他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对装饰工程拆除,以免造成墙体的破坏,如租赁期间或退场时甲方对房屋造成任何毁损的,须于正式退还前进行修复并经乙方验收认可,并承担修复期间的租金。否则,乙方有权自行修复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甲方进行装修时,其装修建筑垃圾清运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给甲方提供独立的水、电等设施接驳口,甲方需按乙方要求进行工程对接,乙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

7、乙方按现状为甲方提供房屋正前面上方(俗称门头),供甲方悬挂横/竖招牌用。租赁期内,甲方需变更悬挂招牌的,需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

8、甲方应负责自身管辖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的修缮和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11.*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包括台风、地震、瘟疫等。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被迫终止或中止合同的执行,受阻一方应用邮件、信函等书面形式尽快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中止或延迟履行超过30天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合同进一步履行问题。任何一方无须向另一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未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

3、双方同意:因中央、省、市政府政策调整,导致甲方需提前解约的,甲方需在知悉相关政策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提供详细的不能履约情况证明(需出具政府部门书面意见)。情形确实属实,因政策调整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实际租金按如下情形处理:

甲方在告知乙方解约情形后,应确保继续租赁物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不足6个月的,租金按6个月计算。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因国家政策或公共利益需要,被要求拆迁或改造的,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具体到月,不足15日的,按半月计算,超过15日的,按一个月计算)。房屋征拆补偿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及省、市政府的政策处理。乙方承诺拆迁过程中,积极维护甲方权益,将甲方的装修损失列入拆迁补偿进行申报,拆迁补偿中明确归承租方所有的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其余款项归乙方所有。

11.5支付

租金按季进行支付,鉴于甲方财政支付流程的特殊性,甲方应当于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前及时提前发起财政支付审批流程,以保障租金的按时支付。合同约定时间内暂未付款但甲方已提前发起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并已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文件的,则不视为逾期,但甲方实际付款时间最迟不得晚于合同约定时间后的一个月。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足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6其他约定

1、乙方拥有此租赁物业的所有权,在甲方租赁期间,乙方如将此物业开展对外抵押、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不影响甲方租赁权的情况下甲方予以配合。

2、因整栋房屋电梯进出口及楼梯口位于该房屋内,甲方应保证电梯进出口及楼梯口正常通行,不得对该栋房屋其他使用人乘坐电梯、楼梯造成不利影响。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创远路一号谭国斌当代艺术博物馆二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双塘路111号创远大厦七楼
法定代表人: 吉华 法定代表人: 李国胜
委托代理人: 林清 委托代理人: 刘赛妮
电话: **%">0731-88626688 电话: **%">0731-88907328
传真: **%">0731-88626688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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