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JZ-F202*****006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和盛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长沙县人民医院口腔科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F202*****006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县人民医院口腔科设备采购项目 | 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叁万叁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货物交付(若甲方因现场原因要求延期交货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另行通知的时间内完成货物交付),安装调试时间以甲方现场进度通知时间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安装调试合格并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后进行验收程序。乙方需在甲方和使用方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检定或校准,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调试及运输不当等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4)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乙方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本合同义务,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并做好安全培训及教育工作。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第三方、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华丰支行(湖南和盛医药有限公司:800*****590202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确保甲方购买的设备出厂日期不超过1年(以设备验收时间为准),且必须为最新机型。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一)验收要求: (1)甲方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通知乙方进行安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到达现场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操作培训到位后由甲方、使用方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省、市、县标准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甲方有需要时乙方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采购的仪器进行精度校核。 (2)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进入货物试运行期,试运行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试运行期为3个月,试运行期过程中,甲方和使用方有权对货物出现的任何缺陷或不足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甲方或使用方要求期限内对有缺陷或不足的货物进行调换、修理、补充或退货,并承担相关费用,由于乙方对货物调换、修理、补充不及时的,试运行期可相应延长。试运行期满后方能进入验收程序。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或使用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返工造成延迟交货的,按照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履行。 (4)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和使用方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乙方在验收前(交货的同时)向甲方和使用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寄资料、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提交产品合格证、保修维护文件,进口产品报关单、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初验报告等文档(如为英文需译成中文,费用已包括在中标价格之内)。否则,甲方和使用方有权拒绝清点货物。如设备是整机原装进口,乙方在甲方验收前,必须提供所购设备的报关证明及商检局的商检合格证书,并将其全部复印给甲方和使用方。如所购设备已列入国家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乙方则须同时提供该设备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验收标准:合同约定的设备按照清单配置到位;所有设备运行、调试、培训到位,另在验收报告出具前,乙方需按相关规定,自行委托国内具备资质的单位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并承担提供验收手册和部分验收专用仪器的相关费用。甲方和使用方依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等组织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经甲方和使用方验收合格后转移至使用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参考其他条款的约定。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违约责任: (一)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或使用方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保期内,发现产品不合格的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⒈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和使用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使用方三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者使用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保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保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如若验收不合格,经调试、换件、换机后30个工作日仍未达合格者,甲方和使用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合同总金额的30%。若仅有部分设备未合格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选择解除部分设备采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解除部分设备总额的30%的违约金。 (二)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和使用方。甲方和使用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乙方逾期交货的,逾期三日以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以应交付设备总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0.5%标准计算,逾期三日以上的,乙方属于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须退还已付款项, 并应偿付逾期交货设备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三) 迟延履行质保服务的违约责任 质保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和使用方其他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或者使用方通知3天内将产品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或使用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乙方设备出现故障时,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每超过一天(24小时),延长质保期一周,以此累计,若乙方出现三次及以上拖延响应的情况,则甲方和使用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剩余未付款项不再支付,并由乙方承担逾期合同解除的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计算。 (四)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项,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怠于履行本合作协议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事项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限期履行或改正,限期仍未履行或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保函费等合理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0月16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合同最终以签订的纸质版版本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198号(原长沙县计生局)办公楼第四层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合心路9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