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成都东部新区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中标结果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成都东部新区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中标结果
采购人(甲方):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2组166号
联系方式:028-********
供应商(乙方):四川久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车城西一路288号
联系方式:184*****831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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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东部新区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 1(项) | ¥1,007,400.00 | ¥1,007,400.00 | 1.1严格按照国家食品抽样要求,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抽样工作(其中农产品抽检任务须在2024年10月25日前出具所有抽检报告,其余项目应当在2024年11月25日前完成) 1.2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报送月抽检计划,在月计划中须注明检测项目,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具体抽检。供应商每季度根据抽检结果出具一次风险分析报告。 1.3监督抽检样品抽检问题发现率不低于上级部门当年规定。 1.4采购人可以对上述抽检品种及检测项目依据《国家安全抽检实施细则》的最新变化做出适当调整 2.送样要求:样品、抽样文书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送至检测实验室,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测结论的变化。对有低温要求的样品,必须采取冷藏、冷冻等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将样品送达检测实验室。散装样品涉及微生物检测指标的,必须采用无菌包装,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样品送达承检机构。 3.抽检样品管理和封存要求:供应商应建立通风良好、隔绝污染、具有冷藏、冷冻条件的样品库、备样库,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相符,对检测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按时间、单位和品种分类存放;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合格备份样品能够合理再利用,且符合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可以不受上述保存时间限制。检测结论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当自检测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擅自动用备份样品; 4.检测要求: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检测标准,检测程序,认真负责,按照食品检测技术要求做好样品检测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测原始记录,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擅自进行抽样,不得擅自更改抽样任务品种、增加抽样数量,不得擅自动用备样;必须按照国家抽样规定建立样品库、备样库,严格按照抽检要求使用专用容器具进行抽样,并对样品进行储 存和管理;必须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5.复检要求:如遇被抽检方提出复检要求,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配合被抽样方和采购人做好复检相 关工作。 6.供应商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验,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追溯,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数据和报 告。抽检报告的描述必须明确清晰,不能模糊不清。 7.供应商应当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保证抽样工作质量。 8.当有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保障及其他任务需要开展抽样工作时,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达到现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保密性:供应商不得向除采购人之外的人员或单位提供检测检验报告,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指定人员以快递形式邮寄检测检验报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不得少于2人。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任务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10.采购人可对供应商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11.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抽检样品及项目可根据抽样现场实际情况与采购人协商进行调整,若有调整以国家最新规定为准。 |
合同金额: 1,007,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零柒仟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2月18日至2024年12月30日
履约地点:成都东部新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4年02月18日
2024年02月19日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2024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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