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0102破1号关于港中旅国际新疆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2023新0102破1号关于港中旅国际新疆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关于港中旅国际新疆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2024)港中旅破清报字第5号
港中旅国际新疆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2024年2月5日,港中旅国际新疆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天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就会议议题进行了表决。根据线上及现场表决结果,相关议题已获通过,现将表决情况汇报如下: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参会情况
经管理人审核并经天山区法院临时确定的债权人为11户,债权总额为1,125,229.96元,均为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故除职工债权无表决权外,本次会议应出席有表决权债权人为11户,所代表债权总额为1,125,229.96元,以上11户通过线上及线下方式均参会并对表决事项进行了表决。
二、表决结果
表决事项1:是否同意《财产管理方案》
赞成票为10票,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900,229.9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比例80%;反对票1票,其所代表债权额为225,00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比例为20%。
表决事项2:是否同意《债权人会议非现场会议议事规则》
赞成票为11票,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125,229.9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比例100%;反对票0票。
以上两项表决事项,均经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上述表决事项经港中旅国际新疆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特此报告。
港中旅国际新疆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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