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0035-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恒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城管局文印定点服务项目标段二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3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宁乡市城管局文印定点服务项目标段二 | 其他服务 | 录入、打印输出、复印、流程图等制图、彩色打印/复印、彩色印刷、红头文件印刷、刷胶、胶装、打孔装订、封面制作/输出、寸照、扫描、录音管理、修图、PPT设计、座位牌、科室牌、广告制作、宣传活动等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肆万肆仟陆佰肆拾陆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宁乡市城管局文印定点服务项目标段二 金额明细:详见附件中标通知书及分项价格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2-01 —— 2027-01-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要求将甲方审核校对后文本或其他内容按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制作完成后,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运送至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需要安装的产品由乙方负责安装,安装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高空作业费用按实结算),经甲方验收后签字确认。运输、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按季度进行服务费用支付,由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供经甲方签字确认附件清单。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长沙恒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00*****820901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没有以上标准的,应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5.2.2 提供的纸张以及其它服务须符合行业质量标准,用纸、印装质量稳定,无污垢,无墨点,无缺页,无破损,不透色。 5.2.3 提供的广告服务应符合行业质量标准,用于广告制作的材料必须符合要求且购货渠道正规,乙方负责材料、成品到甲方指定施工地点或安装地点的全部过程,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制作等内容。乙方负责材料、成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相关规定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中标单位造成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单位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提供广告,文印的具体要求,对乙方提交的样品及时审查并签字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乙方。 6.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要求制作样品交甲方确认后方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制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但不限于无故拖延等)。 6.3 产品质量,数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6.4 乙方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5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其工作人员工作、加班、设计、安装、施工等过程中的一切意外事件、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等都由乙方负责。 6.6乙方需进行严格内部管理,保证工作人员服务水平、服务态度。甲方将设置公开投诉渠道,乙方被投诉且无有效整改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广告、印刷,如质量内容、数量与甲方要求不符,乙方自负费用进行更换。 7.5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送货,因迟延送货致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市第二行政中心1号栋 | 地址: | 玉潭街道新城社区新城大市场1区2栋新城一街一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