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等级平安校园”复评新评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3年“等级平安校园”复评新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平安办 浙江省综治办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浙教安〔2013〕73号)、《嘉兴市平安办 嘉兴市综治办 嘉兴市教育局 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教安〔2013〕218号)等文件精神,区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等级平安校园”复评新评工作的通知》(南校安专委办〔2023〕3号),经被评估学校自评、成员单位考核,现将复评新评结果公示如下:
一、5A学校:嘉兴市辅成教育集团、嘉兴市实验初级中学教育集团、嘉兴市秀城实验教育集团、嘉兴市行知小学、嘉兴市艺术小学、嘉兴市清河中学、嘉兴市南湖区南湖创业学校(栅堰校区)、嘉兴市三水湾中学、嘉兴市南湖区东栅中心小学、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嘉兴市南溪中学、嘉兴市第一幼儿园、嘉兴市第三幼儿园、嘉兴市宏兴幼儿园(南湖新区园)、嘉兴市省身教育集团、嘉兴市南湖区佳源幼儿园、嘉兴市南湖区余新仁和学校、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第一幼儿园(含金星园区)、嘉兴市南湖区世合幼儿园、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学、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中学、嘉兴市实验小学科技城校区、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中学、嘉兴市艺溯幼儿园中心园、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实验幼儿园天香园、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实验幼儿园曹庄园、嘉兴市南湖区御上江南幼儿园、嘉兴市南湖区七星中心小学、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
二、4A学校:嘉兴市南湖创业学校大桥教学点。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2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南湖区教体局校安科反馈意见,联系人:程跃川;联系电话:********。
嘉兴市南湖区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标签: 平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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