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宜秀区独秀大道棚户区改造项目检测二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庆市宜秀区独秀大道棚户区改造项目检测二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安庆市宜秀区独秀大道棚户区改造项目检测(二包)

项目编号

H0QT24Z******

招标人

安徽龙山凤水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胥文龙

联系方式:150*****303

最高限价

20万元

代理机构

安庆市鑫皖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213号

联系方式:055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最低价评标方法

开标时间

2024年2月20日9时00分

计划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招标人下达检测通知至提交合格的经招标人确认的成果文件时止,检测单位应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情况合理安排检测工期,整个检测工期应配合总包施工的工期安排。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详见现场记录表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详见现场记录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称

安徽金湾科技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招标人下达检测通知至提交合格的经招标人确认的成果文件时止,检测单位应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情况合理安排检测工期,整个检测工期应配合总包施工的工期安排。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68号

投标价(元)

*****.00元

项目负责人

张俊东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

134*****344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称

安徽远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招标人下达检测通知至提交合格的经招标人确认的成果文件时止,检测单位应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情况合理安排检测工期,整个检测工期应配合总包施工的工期安排。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8号安徽轻工大厦E座104室

投标价(元)

*****.00元

项目负责人

杭岚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

134*****290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称

安徽皖宁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招标人下达检测通知至提交合格的经招标人确认的成果文件时止,检测单位应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情况合理安排检测工期,整个检测工期应配合总包施工的工期安排。

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路街道庆广大厦803室

投标价(元)

*****.00元

项目负责人

凌先庆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

134*****242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4年02月21日至2024年02月26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柯建平,联系电话055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宜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139*****077)提出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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