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宜秀区独秀大道棚户区改造项目检测三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庆市宜秀区独秀大道棚户区改造项目检测三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安庆市宜秀区独秀大道棚户区改造项目检测(三包) | |||
项目编号 | H0QT24Z****** | |||
招标人 | 安徽龙山凤水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胥文龙 联系方式:150*****303 | |||
最高限价 | 8万元 | |||
代理机构 | 安庆市鑫皖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213号 联系方式:055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最低价评标方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2月20日9时00分 | 计划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水土保持验收合格并通过主管部门备案) | |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 详见现场记录表 |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 详见现场记录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辉宏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水土保持验收合格并通过主管部门备案) | |
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五千年文博园华表广场内街 | |||
投标价(元) | *****.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无 | |
无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建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水土保持验收合格并通过主管部门备案) | |
地址 | 马鞍山市花山区恒山路955号2栋1002号 | |||
投标价(元) | *****.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无 | |
无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泓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水土保持验收合格并通过主管部门备案) | |
地址 | 六安市裕安区文汇中央广场22层2205 | |||
投标价(元) | *****.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无 | |
无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2月21日至2024年02月26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柯建平,联系电话0556-*******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宜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139*****077)提出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标签: 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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