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县安慧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批机械租赁框架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天津市静海县安慧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批机械租赁框架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HN-FW-2401-24)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2月24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机械租赁: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天津市蓝拓吊装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94.6825万元,
质量:见附件,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71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天津鑫隆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95.951万元
,质量:见附件,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71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天津市鑫远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94.833万
元,质量:见附件,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71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天津市蓝拓吊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无无:
中标候选人(天津鑫隆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无无:
中标候选人(天津市鑫远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无无: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天津市蓝拓吊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天津鑫隆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天津市鑫远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见附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天津市蓝拓吊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天津鑫隆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天津市鑫远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见附件: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见附件
三、其他
见附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静海县安慧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静海县安慧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文路2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22-28632961
电子邮件:36362427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汇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EOD总部港B区6栋
标代
联系人:
裴工
电
话:022-23306336
电子邮件:tjhnzb@126.com
告专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王感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热
公告专用章
天津市静海县安慧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批机械租赁框架采购项目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HN-FW-2401-24)
各相关投标人:
天津市静海县安慧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批机
械租赁框架采购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
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
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
)提出。
分标编号
包号
分标名称
推荐的中
投标报价
质量(售
服务周
资格
评标
标候选人
排序
(万元)
后服务
期
能力
情况
承诺)
天津市蓝拓
满足招
满足招
满足招
综合排
001
包1
机械租赁
吊装工程有
1
194.6825
标文件
标文件
标文件
序第一
限公司
要求
要求
要求
名
章
天津鑫隆工
满足招
满足招
满足招
综合排
001
包2
机械租赁
程机械租赁
2
195.951
标文件
标文件
标文件
序第二
有限公司
要求
要求
要求
8
天津市鑫远
满足招
满足招
满足招
综合排
001
包3
机械租赁
工程机械租
194.833
标文件
标文件
标文件
序第三
赁有限公司
要求
要求
要求
名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
招标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
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
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
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
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
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
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
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022-28632961
2024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