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地表水置换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项目第1标段
淅川县地表水置换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项目第1标段
签订地点: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签订时间:2024年2月4日采购人(甲方):淅川县水利局供应商(乙方):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淅川县地表水置换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项目》(项目编号:O411*****260*****)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淅川县地表水置换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项目(二)服务内容编制《淅川县地表水置换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含荆紫关镇、寺湾镇、大石桥乡、滔河乡、老城镇、盛湾镇、仓房镇、西簧乡等 8 个乡镇的新建水厂。(三)服务要求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2017)的要求,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取水水源合理性与可行性、用水量的合理性、节水潜力分析、节水评价、施工期和运行期退水对环境的影响、开发利用水资源对水资源现状及其他取水用户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水资源论证报告》 需通过技术审查, 作为取水许可审批依据。 二、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内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含荆紫关镇、寺湾镇、大石桥乡、滔河乡、老城镇、盛湾镇、仓房镇、西簧乡等 8 个乡镇的新建水厂。三、研究成果的提交提交成果: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含相关附图和附表)。编制成果提供纸质文本(15套)、电子文档(含PPT等相关格式汇报材料)。提交成果时间:合同签订50天内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初稿;合同签订70天内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荆紫关镇、寺湾镇、西簧乡等3乡镇新建水厂部分)送审稿;合同签订100天内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大石桥乡、滔河乡、老城镇、盛湾镇、仓房镇等5乡镇新建水厂部分)送审稿;合同签订150天内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编制。若因甲方原因未及时提供开展项目所需成果资料,乙方成果提交时间顺延。四、质量标准《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成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达到项目申报技术要求。五、费用及支付合同价款: 109 万元(大写:壹佰零玖万元整 ),包含现场调研费、资料费、论证费、印刷费、专家技术审查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的一切费用。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按照支付进度要求,在接到乙方通知及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等票据凭证资料后,向乙方分四次进行支付,支付进度如下:付款进度付费比例(%)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款3032.70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付款3032.70提交《淅川县地表水置换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荆紫关镇、寺湾镇、西簧乡等3乡镇新建水厂部分)(送审稿),并取得技术审查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第三次付款3032.70提交《淅川县地表水置换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大石桥乡、滔河乡、老城镇、盛湾镇、仓房镇等5乡镇新建水厂部分)送审稿,并取得技术审查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第四次付款1010.90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后 10 个工作日内。六、验收方法和标准乙方提交的《淅川县地表水置换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专家技术审查,达到项目审批技术要求。七、技术资料保密与技术成果产权1、乙方对收集到的资料仅用于本项目报告编制工作,并承担保密义务。研究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甲、乙双方均要按保密规定执行。2、甲乙双方应甄别和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相关权利。3、研究成果版权归甲乙双方所有。未经双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发布、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研究成果。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成果审查。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项目需要的成果资料,并为乙方开展研究提供帮助。3、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4、配合乙方进行有关的资料收集、调查,协调与地方相关部门的联系。5、负责及时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服务,具体按照“第三条 研究成果的提交”执行。2、按照合同约定限期保质保量提供研究成果,并对提交成果的质量负责。3、配合甲方进行成果审查及报批,参加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按照审查结论和意见对成果进行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以达到项目申报技术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十、违约责任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一方需变更合同条款,应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内容及理由的书面建议,经另一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未收到正式同意书以前,不得变更合同条款,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自行修改条款的一方负责。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等条款严格执行,如乙方因主观过错(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致使计划无法进行,而要求解除合同,应视不同情况,部分、全部或加倍退还委托经费。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中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责任。3、如果因资料收集问题而影响工作进度,经双方协商可推迟提交成果时间。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十二、争议解决办法1、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15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淅川县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履行。十三、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履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 捌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肆 份,乙方 肆 份,(均为一正 叁 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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