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云一期研发应用项目—智慧OA数字化协同办公平台研发子项目”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二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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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二(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SZNX-CG-2023039(代理公司项目编号:NXTFZB-2024007)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2月26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国资云(一期)研发应用项目一智慧0数字化协同办公平台研发子项目”
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二: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水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9818万元,质量: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宁夏中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8.745万元,质量: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永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马正虎本项目不涉及相关证书名
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宁夏中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杨堆堆本项目不涉及相关证
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永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
条件:
中标候选人(宁夏中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
能力条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永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2月23日开始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
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永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1:
中标候选人(宁夏中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2月23日开始
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宁夏中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综合
排名第2: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
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
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
源: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
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瑞,19995298262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瑞,19995298262
异议接收邮箱:lirui.nx@chinaccs..cn
三、其他
“国资云(一期)研发应用项目一智慧0A数字化协同办公平台研发子项目”技术服务
采购项目标段二(二次)(项目编号:SZNX-CG-2023039(代理公司项目编号NXTFZB-2024007)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
评审结果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永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79818.00元人民币(含税)】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交货期):本项目不涉及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2月23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
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
评审。经评审,永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1
A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马正虎,本项目不涉及相关证书名称和编
号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宁夏中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87450.00元人民币(含税)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交货期):本项目不涉及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2月23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
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
评审。经评审,宁夏中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2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杨堆堆,本项目不涉及相关证书名称和编
号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否决投标情况:本项目不涉及。
公示期:【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6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
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新
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
源: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
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瑞,19995298262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瑞,19995298262
异议接收邮箱:lirui.nxechinaccs..cn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数字宁夏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数字宁夏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风区福州南街198号农垦大厦B座8层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9995150150
电子邮件:liyuchen@sznxgs.com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咨询分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13号电信商城4楼
联系人:李瑞
电话:19995298262
电子邮件:lirui.nx@chinaccs.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负贵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