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揭西县环保能源产业园质量检测及监测服务 中标结果
揭西县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揭西县环保能源产业园质量检测及监测服务 中标结果
投资项目代码 | 2020-******-44-01-****** | ||||||||||||||||||||||
投资项目名称 | 揭西县环保能源产业园 | ||||||||||||||||||||||
招标项目名称 | 揭西县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揭西县环保能源产业园)项目质量检测及监测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揭西县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揭西县环保能源产业园)项目质量检测及监测服务 | ||||||||||||||||||||||
公示名称 | 揭西县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揭西县环保能源产业园)项目质量检测及监测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2月22日 9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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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914*****788******* | 1 | 下浮率(%):36.00 | 符合并满足照国家、省、市相关的检测规程及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合同的技术条件等要求。 | 项目建设周期内 | 资格情况: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202*****1220;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穗建筑检证字*****号;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B*********。 业绩情况:1.梅汕客专揭阳北站站前广场及道路配套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检测业绩)等;2.航空轮胎大科学中心项目三期第三方监测(监测业绩)等。 | 周卫新 | 资质资格:电力工程土建高级工程师/粤高职证字第170*****07192号 业绩:/ | |||||||||||||||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914*****721******K | 2 | 下浮率(%):35.50 | 符合并满足照国家、省、市相关的检测规程及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合同的技术条件等要求。 | 项目建设周期内 | 资格情况: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201*****271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粤建质检证字*****;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B*********。 业绩情况:1.火车南站(东新高速以东)保障性住房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标段二)(检测业绩)等;2.广州北站综合通鞍新开发建设项目(首期)安置区及广清城际交通项目(花都段)安置区工程新华街新街村安置第三方监测(监测业绩)等。 | 韦先林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检测高级工程师/22*****071149 业绩:/ | |||||||||||||||
广东真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914*****755******H | 3 | 下浮率(%):35.40 | 符合并满足照国家、省、市相关的检测规程及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合同的技术条件等要求。 | 项目建设周期内 | 资格情况: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202*****317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粤建质检证字*****;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B*********。 业绩情况:1.揭阳市榕城区中心城区管网配套工程及榕江龙石东湖国考断面达标攻坚水环境治理工程检测服务项目(检测业绩)等;2.知识城创新型疫苗生产基地项目第三方监测技术服务(监测业绩)等。 | 梁炳墙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检测高级工程师/200*****90948 业绩:/ | |||||||||||||||
异议受理部门 | 揭西广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揭西县老虎坷生活垃圾填埋场旁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洁怀 | 联系电话 | ********002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东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83484481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8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2月23日17时1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2月27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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