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墩镇自建房屋鉴定服务项目征集公告

双墩镇自建房屋鉴定服务项目征集公告

双墩镇自建房屋鉴定服务项目,已具备征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征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相关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双建施招-2024SDGZ-006

2、项目名称:双墩镇自建房屋鉴定服务

3、项目地点:长丰县双墩镇

4、项目单位:长丰县双墩镇人民政府

5、服务内容:结合双墩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推进自建房整治工作,排查出双墩镇自建房安全隐患,详见采购需求。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项目概算:15.0元/㎡(200㎡/栋及以下)、12.0元/㎡(200㎡/栋以上)(100%费率,结算价以实际完成量计算,结算总价不超过19.8万元)

8、服务期限:贰年

9、标段(包别)划分:

共分1个包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2)具有计量认证证书(CMA)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合肥市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6)投标人被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在合肥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

5、发包方式:最低价成交,如最低报价为两家及以上,将在其中抽取一家推荐为成交商

三、报名及评价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下午16:00 (正常工作时间) 8:30-11:00,14:30-17:00(3月1日截止时间为16:00)

2、报名地点:双墩镇财政分局【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双墩镇政府西二楼,需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公司授权委托书(标注出联系号码)、响应函、技术负责人及人员配备、以上人员身份证、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评价时间:2024年3月5日9:30

4、评价地点:双墩镇政府综合会议室(政府食堂二楼或咨询门卫)

5:、评价所需材料:响应函、报价单(费率)

6、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

以上材料,格式自拟

长丰县双墩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服务需求.docx

标签: 自建房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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