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F202*****000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五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高冲路以南及沙卫以西农民安置房桩基检测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F202*****00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高冲路以南及沙卫以西农民安置房桩基检测项目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08 | 合计金额小写: *******.0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万零柒仟零捌元捌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沙卫以西农民安置房项目 | 序号 | 检测项目 | 具体要求说明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小计(元) | 备注 | 1 | 低应变 | 检测桩基完整性 | 1072 | 元/根 | 71.76 | *****.72 | | 2 | 单桩竖向抗拔 | 判定桩基抗拔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4 | 元/根 | 1932.00 | 7728.00 | | 3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判定桩基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30 | 元/根 | 8114.40 | ******.00 | | 4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判定桩基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2 | 元/根 | 3864.00 | 7728.00 | | 5 |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 | 检测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6 | 元/点 | 855.60 | 5133.60 | | 6 | 钻芯 | 检测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等 | 3134.5 | M | 110.40 | ******.80 | | 2、高冲路以南农民安置房项目 | 1 | 低应变(桩身完整性) | 检测桩基完整性 | 771 | 元/根 | 71.76 | *****.96 | | 2 | 单桩竖向抗拔 | 判定桩基抗拔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2 | 元/根 | 1932.00 | 3864.00 | | 3 | 垂直静载荷试验(桩径500mm) | 判定桩基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4 | 元/根 | 5796.00 | *****.00 | | 4 | 垂直静载荷试验(桩径500mm) | 判定桩基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5 | 元/根 | 7341.60 | *****.00 | | 5 | 垂直静载荷试验(桩径500mm) | 判定桩基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26 | 元/根 | 7728.00 | ******.00 | | 合计 | | *******.08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2-26 —— 2024-05-27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约时限:自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成交人进场3个月内;甲方视桩基工程进度并提前2天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外业工作完成后乙方须及时通知测试结果,外业结束后7日内提交检测试验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按检测单位提交单个农安房项目合格的检测报告后的节气(春节、端午、中秋)资金支付时,发包人支付合同额的60%;区财政评审中心核定单个农安房项目最终试验与检测费后,甲方按节气时点将核定的试验与检测费将余款一次性付予乙方。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捞刀河支行(湖南五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80*****04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进度及时,与建安工程相应施工同步,成果资料真实可靠,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工程检测质量达不到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成交人应无条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要求:(1)基坑支护及地基基础检测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范,省、市的相关现行规定要求进行,并满足相关设计图纸的规定。 (2)成交供应商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在当地建设工程质监部门进行备案,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投标人投标时需附带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案,并依据检测方案进行报价。 (4)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实施方案。人员设备配备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配备。 (5)成交供应商检测设备在检测过程中的场地内转运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成交供应商须确保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不能出现质检站对本工程的二次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质检站检测部分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对桩基检测有对比检测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接相关单位进行检测,成交供应商提交检测报告同时向招标人提交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认可的对比检测报告。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人: a、提供载荷试验,勘察资料,桩位平面图、施工记录等技术文件; b、负责指定需测桩位置及提供测试条件; c、负责动测桩的桩头处理,协调钻机现场移位;提供试验用电、人员食宿条件; d、负责协调各方关系。 2、乙方责任: 乙方项目负责人:;职称/注册资格:,证书编号:; a、按照相关检测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 b、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进场; c、保质保量完成测试工作,并对测试结果负责; d、按时提交成果报告一式肆份; e、因乙方检测结果有误造成甲方工程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部赔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02月26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如本合同与线下签订的纸质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线下签订的纸质合同版本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幸福桥145号 | 地址: | 捞刀河镇中岭村75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