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铁路通信仪器仪表(谈判部分)中标结果
宁安铁路通信仪器仪表(谈判部分)中标结果
上海铁路局宁安铁路通信仪器仪表(谈判部分)采购结果公示
上海铁路局“宁安铁路通信仪器仪表(谈判部分)”(编号: 上铁物谈(2016)-35号)采购工作已完成,现将该项目拟中标(成交)人公示如下:
标段
品名
数量
成交单位
备注
2
2M误码及数据传输分析仪
1批
福州福光电子有限公司
4
数据网络协议分析仪
1批
上海誉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
数据网测试终端
1批
上海誉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
场强仪(含测试软件)
1批
北京二十一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
2B+D信令测试仪
1批
福州福光电子有限公司
9
视频监控综合检测仪
1批
上海中铁通信信号测试有限公司
14
蓄电池综合测试仪
1批
北京二十一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6
电缆故障测试仪
1批
北京立信通仪科技有限公司
17
防雷器性能测试分析仪
1批
北京二十一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8
GSM-R无线路测仪
1批
北京立信通仪科技有限公司
19
无线频谱分析仪
1批
广州恒通汇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
光源
1批
合肥鼎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1
光功率计
1批
合肥鼎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3天:自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4月28日止(国定假日除外)。
在公告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或认为物资采购结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规定行为的,可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异议人认为采购人异议答复违规的,可向上海铁路局监察处投诉。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采购人联系电话:021-5122 8252(接受异议)
021-5122 4728(接受异议)
采购人联系传真 021-5122 1718(接受异议)
上海铁路局监察处电话:021-5122 4179(接受投诉)
上海铁路局物资管理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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