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49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礼
乙方:青岛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67、69号青岛国际动漫游戏产业园E座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长河
乙方于2024年1月19日参加誉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纳税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YGZBDL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为本项目第二包的中标人,中标金额7348元/人/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非执法类辅助性纳税服务工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外包定义
服务外包,是指甲方将非执法类辅助性纳税服务工作,交由乙方承担,并为纳税人提供甲方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
第二条法律关系说明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与乙方为服务外包关系,甲方与乙方服务人员无任何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二)乙方指派的在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由乙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进行日常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履行用人单位义务。
第三条服务内容
(一)办税引导、咨询服务、自助服务等工作。
(二)非执法性的办税服务事项的受理或办理。
(三)业务档案资料的整理。
(四)其他有关服务事项。
第四条服务期限及服务要求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承包非执法类辅助性纳税服务工作,招标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服务期内,若乙方的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其合同或不予续签合同,由采购人另行招标。第一年服务期自2024年02月27日起至2025年02 月26日止。
根据甲方服务性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的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安排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2人,乙方安排的人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岗。如甲方相关政策、工作量等发生了变化,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增加或减少服务人员的数量,如需要增加服务人员,增加服务人员的费用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标准,具体要求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负责提供执行合同约定外包服务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工作环境,提供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办公用品,并承担费用。
(二)甲方应制定与乙方承包服务工作相关的服务制度,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制度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乙方安排的服务人员应经过乙方的系统培训,并保证符合甲方要求。对经过培训合格并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甲方协助乙方对其进行税务业务、岗位技能、岗位特殊要求等内容的再培训。甲方对新进人员进行初步考评,甲方认为合格的选用为试用人员,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人员,甲方有权利退回。甲方的试用期仅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给予合作关系对乙方人员的考核期,并非劳动法上的试用期,乙方应当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根据人员的实际情况安排试用期并按照法律规定向乙方安排人员发放工资。
(四)甲方对乙方服务时间的安排应尽量保证乙方能对其服务人员执行国家劳动制度规定。
(五)甲方应监督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的工资待遇水平与其工作岗位和个人工作能力相匹配。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落实服务人员工资待遇的,甲方可在第一次发现时要求乙方整改,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再次发现时,除要求乙方整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
(六)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七)甲方根据对乙方的检查监督考核情况,出具整体性服务评价报告,甲方可根据其作出的评价报告决定续签或解除服务合同。甲方对乙方服务人员按照操作标准、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等进行考核评价,对于考核不达标的及发生造成工作失误的人员,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处理;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并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和本合同约定,制定本合同服务项目管理方案、管理制度、服务流程等,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服务人员了解并遵守上述方案、制度和流程。
(二)乙方在与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书中应有“乙方是唯一的用人单位,员工同意乙方将其派驻到甲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与甲方不具有任何劳动、劳务关系”的告知条款。
(三)乙方服务人员应达到的条件:
1、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纳税服务工作。
2、学历和年龄条件: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35周岁以下,已经从事青岛市税务局服务外包工作一年以上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专业条件:原则上以税收、财会、金融、计算机、法律等相关专业为主。
4、技能条件:普通话流利并且具备较强的计算机操作技能以及较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四)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示的要求,对新招入的服务人员进行基本培训,如礼仪礼貌、行为规范、税收基础知识、税务部门规章制度等。经甲方审验合格后,方可指派到甲方提供服务。乙方到甲方工作的服务人员信息及签订后的《劳动合同》副本需交由甲方查验。
(五)乙方应要求服务人员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并安排管理人员负责对派驻到甲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和监督考核,建立晨会制度,做好乙方员工的情绪管理等工作。对其服务人员不按规定操作导致录入错误或者任意改动数据、擅自泄露甲方涉密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因乙方对人员管理不到位导致相关单位在国家税务总局、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和满意度调查等被通报批评的、以及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给甲方造成利益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保证服务人员正确使用甲方为工作所准备的设备和工具;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全部移交甲方所提供的物品(正常使用与自然损耗除外)及合作期间的全部资料。设备和工具除正常使用与自然损耗以外的损坏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的连续性,乙方应保证足够的管理和技术力量以顺利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乙方若要调动、辞退有关服务人员,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并确保服务人员办理完毕交接手续方可离开服务工作地点。对于因怀孕、病假、事假等原因超过十个工作日不能正常上岗的,乙方应及时补充符合岗位需要的人员替岗。
(八)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和提供的考核评价结果对服务人员进行工资的核算和发放,并按规定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保费、公积金等。乙方应在保障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服务人员实发工资标准,并与服务人员工作岗位和个人工作能力相匹配。服务人员实发工资标准应严格依据乙方投标报价文件的明细标准确定。
(九)乙方应根据甲方对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工作成果监督考核的整体评价结果,落实到服务人员绩效考核中。对考核不合格的服务人员,乙方不得再次指派到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对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考试不合格的服务人员,乙方应作出改进措施的书面承诺,同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考试不合格的服务人员。乙方应合理确定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奖金比例,对按照绩效考核要求扣发的绩效考核奖金,应足额发放给绩效考核成绩优秀的员工,不得截留做其他用途。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奖金的具体分配要求,由甲乙双方根据工作实际或管理需要另行确定。
(十)对于乙方服务人员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应及时安排新服务人员到岗跟班学习,新服务人员在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服务工作。
(十一)因乙方服务人员失误被纳税人投诉的,乙方要及时进行整改、查处,并将对被投诉人员的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于三个工作日内报甲方。若乙方同一服务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被投诉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该服务人员。
(十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发生经济业务往来,并保证其服务人员不得借用甲方名义进行任何合同约定外的行为。对于乙方及其服务人员从事合同约定外的行为的,甲方有权与乙方提前解除服务合同。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十三)乙方及服务人员不得在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从事与甲方指定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不得利用为甲方提供服务之便,从事税务代理、财务审计等中介活动;不得利用为甲方提供服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为甲方提供服务之便,从事销售或介绍销售商品等活动。对于乙方及其服务人员从事以上活动的,甲方有权与乙方提前解除服务合同。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十四)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保密、网络、财产安全管理等制度,签订网络安全保密协议,并对服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对涉密的税收及纳税人的信息资料应严格保密;若乙方服务人员违反保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及纳税人造成利益损害的,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乙方应指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进行协调沟通和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请休假管理具体由乙方负责,服务人员需先向甲方请休假,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由乙方根据规定进行请休假批准,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的为旷工,乙方服务人员每旷工一次,甲方有权按照500元/人/天扣减乙方的服务费;如乙方服务人员一次旷工4小时以内,按照旷工0.5天计算,超过4小时的按照旷工1天计算。
(十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如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提前取消乙方服务资格。
(十七)乙方应建立相应的党团组织,做好服务人员相应的组织生活。
第六条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外包人员的服务费为乙方的中标价格人民币7348.00元/人/月确定,服务人员共32人。合同金额人民币
*******.00元/年,(大写:贰佰捌拾贰万壹仟陆佰叁拾贰元整)。如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增减服务人员,服务费用按照中标价格标准根据服务人员增减情况予以调整。
乙方的中标价格包括乙方服务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工装、餐费、福利费、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加班,加班费另行结算。乙方充分考虑人员工资标准上浮等因素,合同期限内不得更改。乙方发放给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去年水平,并足额支付五险一金。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餐费、福利费按甲方要求支付不得作为工资项发放给个人。
1、服务费用采取按月支付方式,付款时间为次月月底前,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最后一次付款为本合同到期后30个工作日之内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
2、服务质量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质量保证金,服务质量保证金为2024年02月27日至2025年02月26日期间服务费用的10%,为人民币:
******.2元(大写:贰拾捌万贰仟壹佰陆拾叁元贰角整)。服务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在第一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时扣除。乙方在服务期间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规定的以及乙方或其提供服务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甲方进行扣除后应通知乙方。保证金全部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从后续服务费用中清算扣除。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不存在扣除事由,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后无息返还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履行。若因甲方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查找原因并于甲方通知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已付部分款项扣除未履行部分乙方予以退还,未支付款项不再支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款
如遇台风、地震、战争、政府强制性行为或政府政策变更等情况,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该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第 九 条 特 别 约 定
(一)服务费用以人民币支付。
(二)甲方给乙方提供工作场所,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办公区域内发生意外伤害的,由乙方负责解决。
(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不包含办公用耗材费用。
第十条附则
(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纳税服务外包项目》的招标文件、甲方制定的相关服务制度和考核标准、服务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服务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期满后需重新签订合同。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
(六)本合同应由双方签字或盖章,自二O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 青岛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授权人): 法人代表人(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