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HJK—2023—1011
二、项目名称:警报器、无人机和防护设备采购(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通云江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永兴路218号
被投诉人1:贵州中恒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会展城101大厦A座34楼
被投诉人2:贵州省一级火箭落区指挥部调度所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310号
相关供应商:贵州中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办事处花果园项且R—1区(贵阳都会)1单元32层1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贵州中皖不具备采购文件要求的认证证书和诚信履约能力,相应评审得分应为0分。投诉事项2为:贵州中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制造商的认证证书和诚信履约材料不全,相应的评分应为0分。投诉事项3为:贵州中皖用事实上不存在的制造商参与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诉事项4为:贵州中皖的投标产品制造商不具备生产合格警报产品的基本条件,没有“固定式电动警报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相应的技术参数响应的得分应为0分。本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贵州省财政厅
2024年2月20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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