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中心合同能源托管服务采购的更正公告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中心合同能源托管服务采购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XCGZX2023-316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市民中心合同能源托管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第35页,评分标准“(2)人员配置情况”第“②项目成员”项内容 | 原:“②项目成员(7分):除项目经理外,项目成员具有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得1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有电工证的得1分,具有C类安全员证的得1分,同一个人具有上述多种证书的只计算一次,不重复得分;须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 | 现更正为:“②项目成员(7分):除项目经理外,项目成员具有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得1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有电工证的得1分,具有C类安全员证的得1分,同一个人具有上述多种证书的只计算一次,不重复得分;须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 |
更正日期: 2024年02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 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8号楼
联系方式:0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洋、王建兰
电 话: 0510-********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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