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亩田社会化服务
百亩田社会化服务
二、项目名称:绥中县2023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微生物菌剂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卓越抗丛茬肥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吉林省松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铁西街1805号
中标(成交)金额:3,834,180(元)
评审总得分:77.4(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统防统治优化组合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万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龙城区龙城大街144B号
中标(成交)金额:540,000(元)
评审总得分:91.2(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花生原种
供应商名称:河南丰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河南省兰考县东湖颐苑18号3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1,125,000(元)
评审总得分:85(分)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百亩田社会化服务
供应商名称:绥中县塔山镇士凯农机专业合作社
供应商地址:绥中县塔山镇潘家村
中标(成交)金额:499,250(元)
评审总得分:79.7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微生物菌剂
货物类
名称:微生物菌剂(A********其他菌苗制剂)
品牌:金土
规格型号:2公斤/袋
数量:214.2
单价(元):*****.00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统防统治优化组合服务
服务类
名称:统防统治优化组合服务(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供应商提供无人机喷施(功能性肥料+药剂等)套餐优化组合服务,套餐中包括:功能性肥料,杀虫剂,杀菌剂,表面活性剂,悬浮剂、鱼蛋白胨钼肥等,用无人机将肥药等喷施在6000亩花生作物上,在6月至9月期间根据作物生长及虫情发生情况进行两次喷施。
服务要求:1、供应商须针对花生6月至9月期间生长及虫情发生情况,提供无人机喷施(功能型肥料+药剂)套餐优化组合实施方案,并按照组合实施方案整合无人机、相应肥药按照时间节点及要求完成喷施作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切实可行的优化组合实施方案。2、每天提供作业的载重50公斤及以上的植保无人机不少于10架。3、植保无人机须具有无人机智能管理平台,具备智能航线规划,航线避障,自主飞行,断点记忆,断点续喷等功能。可实时显示并可随时回放作业轨迹,包括飞行高度,速度,实时流量,作业面积等。4、飞防作业雾滴大小及参数要求。5、肥药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9月1日止。
服务标准:套餐组合中所涉及的各项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标、行标。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花生原种
货物类
名称:花生原种 (A********林木种子)
品牌:郑花9号
规格型号:20kg/袋
数量:15万斤
单价(元):7.50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百亩田社会化服务
服务类
名称:百亩田社会化服务(C********农业机械服务)
服务范围:提供300亩田农事活动所需的农业机械化服务及人工服务。
服务要求:1、提供花生良种(荚果)1.5万斤,指标符合GB4407.2-2008标准,适合绥中地区种植的高产新品种有辽花917、绥花1号各0.6万斤,花育917、花育910、深花2号各0.1万斤。 2、提供堆沤肥480吨,技术指标参照《辽宁省做好2017年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关键技术指导意见》要求。 3、提供配方肥30吨,符合GB*****-2009标准,N:P?O5:K2O≥12:18:15或相近。 4、提供土壤调理剂(适合酸性土壤)4.5吨,符合NY/T3034-2016标准。 5、负责将上述产品按照要求播种、施、撒到指定地块。 6、采购人对本包组所使用的产品进行抽样送检,如不合格,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7、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用产品的名称、品牌及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服务标准:本项目中所涉及的各项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标、行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海峰、贺兰英、李兰萍、赵晓颖、张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微生物菌剂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6,175.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统防统治优化组合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1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花生原种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6,375.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百亩田社会化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48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绥中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葫芦岛市绥中县
联系方式:周风(15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3-3号楼
联系方式:金聪(183*****42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金聪
电 话:183*****422
标签: 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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