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院质量检验与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河南省科学院美妆功效原料与制剂共享中试平台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河南省科学院质量检验与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河南省科学院美妆功效原料与制剂共享中试平台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3-1368-A
二、合同名称:河南省科学院质量检验与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河南省科学院美妆功效原料与制剂共享中试平台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3-1368
四、项目名称:河南省科学院质量检验与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河南省科学院美妆功效原料与制剂共享中试平台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河南省科学院质量检验与分析测试研究中心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56号
联系人:卫军华
联系方式:185*****723
2.供应商(乙方):河南省隆瑞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8号14号楼13层1310号
联系人:王欢
联系方式:03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 合同生效后,国产标准设备乙方应于30日历天内将货物(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非标设备乙方应于45日历天内将货物(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振兴路2号中原美谷 。 2. 安装调试:乙方负责对设备免费进行安装调试,并使其投入正常运行,乙方应于交货后30日历天内将货物(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3. 人员培训:乙方免费对甲方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及服务培训,使其达到正确掌握设备使用要求。 4. 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时供货或安装调试完毕,除不可抗力事件外,每拖延一周(7天)应按合同款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不足一周(7天)的按日折算,乙方需在3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乙方逾期60天不能供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乙方需在3日内退回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预付款金额,并按合同款的5%作为违约金,3日内支付给甲方。乙方逾期30天不能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通过,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乙方需在3日内退回甲方已支付给乙方对应本批次发货货物的货款金额,并按合同款的5%作为违约金,3日内支付给甲方。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详见清单 详见清单 1 1,696,00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2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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