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11破4号南京梅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审查结果公示
2024苏0111破4号南京梅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审查结果公示
南京梅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审查结果公示
南京梅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根据潘中华的申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6日裁定受理南京梅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梅熙园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钟山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资产及负债进行清算。管理人进场后,积极开展债权申报和债权审查工作,现管理人将债权申报和拟提交给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公示如下:
截止2024年2月28日,管理人共收到2户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其中包含一户社保债权申报,管理人对以上申报予以确认(详见附件:普通债权公示表、社保债权公示表)。
如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认定的债权有异议的,需于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管理人在收到债权异议后5日内进行复核并答复。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异议答复不服或管理人逾期未答复的,债权人在公示之日后7日内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异议人如直接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的,则应当在公示之日后7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债权人、债务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提出异议或诉讼的,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公示。
南京梅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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