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中联明珠园物业服务合同
上虞中联明珠园物业服务合同
上虞中联明珠园--后勤类外包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地:[绍兴市上虞区]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
乙方:[ 绍兴市上虞区金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上虞中联明珠园小区楼顶]项目(区域)进行后勤外包服务(以下简称“外包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外包服务概述
1.1外包服务的目标:[合同期内物业服务]
1.2外包服务的范围:[物业相关服务工作]
1.3外包服务的期限:从 [2024]年[1]月[3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共计[/]年。
1.4乙方资质要求
1.4.1乙方应当为经合法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且经营范围内包含本合同涉及的所有外包服务内容。
1.4.2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加盖乙方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留存。
1.5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及服务要求:
(1)乙方指派其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如下第[a]种外包服务:
a 7天X24小时,或
b 5天X8小时。
(2)乙方服务人员是指受乙方指派从事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具体工作的乙方相关人员。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名单见本合同附件,如乙方服务人员变动,需事先经甲方同意。当甲方认为乙方服务人员不能满足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外包服务时,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更换和调整,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要求后应当及时予以更换和调整。
(3)服务要求: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按:[年度]结算。
第二条外包服务内容
2.1 物业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楼顶基站等]。
2.2外包服务项目包括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2.3代理房产管理:为甲方建立健全房产资料档案,协调处理纠纷及办理相关事宜。
第三条费用与支付
3.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暂定为: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元],¥[*****元],每年费用大写人民币[肆仟元],¥[4000元],以上费用均为含税价。
3.2 本合同项下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费用。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而购买工具、进行维修等费用。
(3)甲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服务而应当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和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3.3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次[年] 合同费用,甲方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支付合同费用到乙方的如下银行账户;乙方账户如有变动,应当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
银行地址:[/]
户名:[绍兴市上虞区金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7*****256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135*****000]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虞分行]
银行地址:[/]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
账号:[121*****29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47******E]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解放街20号]
电话:[0575-********]
3.4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当及时更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提供的各项外包服务,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乙方执行。
4.2 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结算合同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当持续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的全部主体资格、业务资质。
5.2乙方应当遵照国家、地方服务收费规定,接受监督。
第六条保密
6.1 乙方(“接收方”)对甲方或其关联方(合称“披露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获悉的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无论其是否为披露方开发或拥有,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6.2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收方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
7.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日,甲方应当按照逾期未付合同费用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费累计达[/]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7.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外包服务的,每逾期[/]日,乙方应当按照合同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合同费用总额的[/]%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7.4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3 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九条不可抗力及免责
9.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于该等情形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甲方解除。
9.2 如因业主投诉或者物业公司退出本项目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服务期限的服务费用。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合同开始之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场租服务费按一整年算。]
甲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绍兴市上虞区金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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