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隆阳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的补遗公告
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隆阳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的补遗公告
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隆阳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的补遗公告
2016-04-26
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隆阳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的补遗公告
各有关投标人:
我中心于2016年4月25日发布的隆阳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LYCG2016—G06)的招标文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15年第199号)规定,对本招标项目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条件进行相应补充说明,现补遗如下:
一、将原招标文件第14页要求提供的“投标供应商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鲜章复印件)”更换为:“投标供应商持有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提供盖鲜章复印件;已经换领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提供盖鲜章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已换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栏须为食品销售经营者”。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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