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自治区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自治区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确保第九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在我区顺利落地实施,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九批、河南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要求,按照自治区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药品范围和规则,现就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自治区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申报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8日至3月6日。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自治区有关规定自主申报降价或降幅未达到既定要求的,将取消该产品在我区平台挂网采购资格。

  二、申报操作

  (一)登录“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从首页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在菜单“动态调整管理”下找到“梯度降价”子菜单,点击菜单进入待处理梯度降价产品数据列表。

  (二)在数据列表操作栏点击“发起调整”对待处理的药品进行填报提交。在操作栏点击“查看”可查看数据详细信息。

  (三)在发起调整页面须选择“产品类型”,根据梯度降价规则要求计算价格后填写“调整后挂网价格”并上传“产品类型及价格证明材料”和“自主降价承诺书”。

  三、申报要求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领会并严格遵守我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政策和规则,秉承诚实守信原则,确保申报事项真实准确。

  (一) 原已在我区平台挂网但未在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内的其他规格和包装的产品(详见附件2),若中选企业同意按照差比价规则下调价格继续阳光挂网,须在3月6日前按要求在平台中自主进行价格动态调整,逾期未自主下调价格的视为不同意继续阳光挂网,统一做暂停交易处理。

  (二)非中选药品须在现行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实行梯度降价后方可继续挂网,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

  1、原研药和参比制剂(在《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范围内)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梯度降价规则,以全国最低价托底自主申报降价。

  2、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梯度降价规则自主申报降价:

  (1)非中选药品在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降价幅度应在现行挂网价的基础上下降不少于30%。

  (2)非中选药品在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含2倍)以内的,降价幅度应在现行挂网价的基础上下降不少于20%。

  3、其他未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的采购价须低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中选价方可继续挂网采购。

  药品生产企业均须在规定时限,在系统内提交《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中选药品自主降价承诺书》(详见附件1),并按照梯度降价规则,自主计算降幅及梯度降价价格进行申报,规格、包装等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和本次集中采购文件要求计算。

  (三) 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对于国家第九批与此前省际联盟中选结果重复的品种,统一按照国家第九批集采结果执行,联盟产品均停止执行原联盟带量采购结果。原联盟产品属非中选产品的,按照梯度降价规则,以截至2月28日全国最低省级平台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中选价)梯度降价后进行挂网,如企业不认可梯度降价价格,将取消其挂网资格。请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在系统申报时,填报现行全国最低省级平台挂网价格及相应省级平台截图(加盖公章),并按照申报要求(一)中规定自行填报相应质量层次证明文件及梯度降价后价格。

  (四) 按照国家第九批采购文件及自治区《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九批、河南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在我区已挂网的非主非备中选产品须进行挂网价格调整(具体产品详见附件3),挂网价格取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且不高于全国省级最低有效挂网价作为限价,由企业进行自主降价。如对此类产品信息有疑议,请相关企业在2024年3月6日前通过邮箱(ylypcg01@163.com)向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情况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如涉及价格问题同时发送包含截屏时间的价格截图及证明文件。

  请相关医药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进行规范、准确申报,逾期未提交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企业申报的价格信息,在执行过程中长期接受社会监督,随时接受相关质疑。凡未按要求如实申报,漏报、错报、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兵团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和信用评价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相关产品及生产企业给予取消挂网、降低信用评级、暂停交易、直至取消参与自治区、兵团组织的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等处理。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91-******* 0991-*******

  附件:1、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中选药品自主降价承诺书

  2、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在“供应清单”内的其他规格和包装产品汇总表

  3、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自治区非主非备中选产品汇总表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7日

普通附件:
附件1:第九批梯度降价承诺书.docx
附件2:第九批梯度降价中选产品未在供应清单规格.xlsx
附件3:第九批梯度降价非主非备产品.xlsx
,新疆

标签: 药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