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006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求臻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管委会2023-2024年度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006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优惠率(%) | 1 | 经济责任审计 | 审计服务 | 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项 | 1 | 60 | 2 | 星沙商务中心区收回(回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专项资金审计 | 审计服务 | 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项 | 1 | 60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伍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对长沙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均为2020年1月至审计组进场前。 根据《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183号)明确的收费标准以及乙方在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下浮率60%计算,本合同审计服务费为41.6万元(人民币肆拾壹万陆仟元整),此为含税包干价。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2-27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对被审计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落实情况、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内部重大经济决策及实施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廉政责任情况等进行审计,披露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出具审计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约定的审计任务均完结后一次性进行结算。所有审计费用采取包干的方式,乙方须自行承担审计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等费用,出具审计报告正稿,且将工作底稿、取证单、审计发现问题等重要资料复印齐全并经长沙经开区纪检监察审计室验收合格后,提供正规发票后30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并报经甲方同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浏阳河支行(湖南求臻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800*****93020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乙方应认真组织,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确保服务质量。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严重失实或有意隐瞒甚至出具虚假报告,给国家、集体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且被追回的,即使甲方验收时未能发现,乙方仍须在该问题被发现后,向甲方支付审计服务费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5.2.2如因乙方委派的审计人员工作不负责、不到位,导致审计报告(含征求意见稿)质量不高,需要长沙经开区纪检监察审计室反复核实情况或反复修改审计报告3次以上(含3次),严重影响审计工作进度的,扣减5%的审计服务费。 5.2.3乙方应加强员工的管理,乙方如发现员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情况书面报告给甲方。 5.2.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从甲方处承接的服务项目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审计服务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并出具审计报告正稿,且将工作底稿、取证单、审计发现问题等重要资料复印齐全并经长沙经开区纪检监察审计室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权利: 6.1.1.1.甲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审计报告; 6.1.1.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行考查,要求乙方相关人员回避。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及业务素质不能满足项目审计要求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等资质并符合要求的人员; 6.1.1.3.甲方如发现乙方中途有更换人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的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1.1.4.对乙方审计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6.1.1.5.对乙方承办的审计服务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审计报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完善直至满足甲方要求为止。 6.1.1.6.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工作实际,对乙方的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审计服务费依法依规亦相应调整,若有增加费用情形,不超过审计服务费10%。 6.1.2义务: 6.1.2.1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应配合; 6.1.2.2甲方应确定专人作为项目联络人; 6.1.2.3甲方应按照约定条件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权利: 6.2.1.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资料; 6.2.1.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可到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 6.2.1.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推进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6.2.2义务: 6.2.2.1乙方须独立完成本项目的审计工作,不得将被委托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包括转包所属子公司或分公司。 6.2.2.2乙方委派至本项目的主审及审计组团队人员必须与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确定的《专项审计项目审计组成员基本情况表》或《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组成员基本情况表》一致(审计组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1)。如实际工作有需要,还应当充实其他人员力量。如乙方的工作质量不能达到甲方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三个工作日内更换同等资质并满足要求的人员。 6.2.2.3乙方应按照经甲方审定的审计方案开展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执业准则的要求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数据可靠、建议恰当。 6.2.2.4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必须客观揭示和反映问题,不得刻意瞒报、漏报、错报。如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必须第一时间向长沙经开区纪检监察审计室报告。 6.2.2.5乙方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现场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并在长沙经开区纪检监察审计室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审计报告正稿,按照相关要求整理项目档案,提交审计报告电子版、纸质版(一式六份)以及审计底稿、取证单等全套审计资料。 6.2.2.6乙方委派至本项目的相关执(从)业人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开展审计工作所需条件,如因委派人员自身原因导致健康状况出现问题,影响审计工作进度或质量,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委派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审计署“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详见附件2)以及长沙经开区管委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在服务过程中索拿卡要、接受审计项目相关方礼品礼金或利用工作便利从事各种个人有偿活动等。 6.2.2.7乙方及从事本项目审计的相关执(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审计过程中妥善保管好项目审计涉及的所有资料,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对接触到的涉及国家机密、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自然人的个人隐私等,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将本项目审计涉及的情况和资料透露或提供给第三方。 6.2.2.8根据回避原则,乙方在承接具体审计任务期间,不得同时接受被审计部门(单位)委派的审计任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乙方在委托项目进场前要求更换审计组成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审计服务费的5%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在委托项目进场后要求更换审计组成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审计服务费,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审计服务费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立即解除委托服务合同,不予支付审计服务费,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承接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及直属企业的政府采购业务。如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将提请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7.5.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本审计服务项目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实施; 7.5.2乙方及审计组成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7.5.3乙方及审计组成员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 7.6如因乙方委派的审计人员工作不负责、不到位,导致审计报告(含征求意见稿)质量不高,需要长沙经开区纪检监察审计室反复核实情况或反复修改审计报告,严重影响审计工作进度的,由甲方视情况扣减1%-10%的审计服务费。 7.7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初稿经甲方确认后,必须按约定时间提供正式审计报告。未按约定时间提交正式审计报告的,甲方有权按每逾期一日扣千分之一的标准扣减审计服务费。 7.8如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重大缺陷、错报、漏报等情形,即使甲方验收时未能发现,乙方仍须在该问题被发现后,向甲方支付审计服务费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7.9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合同补充和修改 双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管理办法发生调整的,一律按变化或调整后的要求执行,不再补签协议,但地方政府清理中介服务事项的除外。 11.2未尽事宜 11.2.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持陆份,乙方持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 地址: | 科大佳园北苑2栋1单元12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