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辽0114破1号辽宁城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告

2023辽0114破1号辽宁城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告

辽宁城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4年2月22日,辽宁城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一、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于洪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由债权人会议主席沈阳农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持,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因线上参会人数系动态数据,经统计,本次会议线上参会动态约300人,线下参会动态约200人。本次会议,管理人向债权人宣读了《管理人职务执行报告》及《辽宁城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二、表决情况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的方案》,债权人会议可以选择非现场表决,即场外书面表决或网络投票。故管理人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期间,向债权人分组送达了表决票及表决链接,并告知本次《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及投票截止时间,由债权人通过非现场表决方式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本次《重整计划草案》将债权人分为九组进行表决,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组为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收债权组、职工债权组、集资债权组(指黄河府集资债权)、普通债权组(含置换集资债权),其表决结果作为表决依据。交房优先债权组、退款优先债权组、工程款优先债权组以及暂缓确认债权组的表决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表决依据。

经管理人统计,现将上述各组表决情况公示如下:

(一)计入表决结果

1、集资债权组

经管理人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20名,债权总额为92,945,721元,其中短信发送失败2人,成功送达218人,共有133人参与投票。其中同意票111票,占有表决权债权人的比例50.5%,代表的债权额45,695,170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49.2%。

该组表决未通过。

2、普通债权组(含置换债权)

经管理人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48名,债权总额为127,246,939.27元,其中短信发送失败0人,成功送达248人,共有172人参与投票。其中同意票60票,占有表决权债权人的比例24.2%,代表的债权额35,030,966.31元,占该组债权总债权额的27.5%。

该组表决未通过。

3、职工债权组

经管理人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5名,债权总额为878,000元,其中短信发送失败1人,成功送达4人,共有1人参与投票,投票结果为同意,占有表决权债权人的比例20 %;代表的债权额330,0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37.6%。

该组表决未通过。

4、税收债权组

经管理人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名,即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于洪区税务局,其债权额为*********.35元,投票结果为反对。

该组表决未通过

5、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

由于沈阳百格投资有限公司在表决期间以百格公司由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发表意见需要百格公司股东会和华信信托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华信信托目前正处于风险化解阶段,决策流程较复杂,需要时间较长为由,向管理人书面提交了延期表决申请,管理人将在后期收到百格公司表决结果后另行公示。

(二)不计入表决的参考投票结果

1、交房优先债权组

经管理人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688名,债权总额为304,293,293元,其中短信发送失败5人,成功送达683人,共有61人参与投票。其中同意票51票,占有表决权债权人的比例7.4%,代表的债权额21,476,121元,占该组债权总债权额的7.1%。

2、工程款优先债权组

经管理人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4名,债权总额为119,683,220.47元,共有2名债权人参与表决。其中同意票2票,占有表决权债权人的比例50 %,代表的债权额117,259,302.2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8.0%。

3、退款优先债权组

经管理人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620名,债权总额为120,087,524元,其中成功送达614人,共有320人参与投票。其中同意票296票,占有表决权债权人的比例47.7%,代表的债权额57,595,438.4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48%

4、暂缓确认债权组

经管理人整理,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暂缓确认债权人320名,共有154名参与表决,其中同意票62票。

综上所述,《辽宁城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通过。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管理人将与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并视协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表决。如协商不成无继续表决的必要,管理人将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另,如债权人对本次投票表决的相关数据有异议,可随时联系管理人申请查阅相关数据内容。

辽宁城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城置二债会会议召开情况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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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债权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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