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9栋22层1号 | 980,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 | 1、工作范围 规划范围为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法定控规范围,法定控规面积186.3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约为156.56平方千米,行政区划面积为562.16平方千米 。 |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工作范围 规划范围为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法定控规范围,法定控规面积186.3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约为156.56平方千米,行政区划面积为562.16平方千米 。 2、工作内容 本次控规评估工作内容按照《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工作技术要求(试行)》,包括传导性、适应性和实施性三个方面。一是针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规”)和相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在控规中的传导落实情况,开展传导性评估。二是针对控规现状实施程度,开展实施性评估。三是针对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开展适应性评估。 1)按照“技术服务管理,管理服务目标”的工作思路,系统收集控规评估工作的基础资料,通过系统整合、GIS转换天府新区控规拼图形成底图底数,汇总相关规划和研究成果。 2)进行传导性评估,判识控规方案在传导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规”)和相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内容上的不一致情况,为加强总规和专项规划传导性,推动多规合一奠定分析基础。 3)进行实施性评估,基于现状用地数据,从路网建设、土地使用等方面评估现状实施情况与控规的符合程度及问题,并结合评估结论对下一步控规优化调整提出建议。分析天府新区建设实施情况,研判天府新区人口集聚和就业岗位吸引在主体功能区上的差异情况,为针对性优化各功能区控规方案、提升新区聚人兴产能力提供支撑。 4)进行适应性评估,进一步梳理天府新区控规管理历程和现状机制,分析天府新区控规管理模式对于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和城市战略落实上的支撑性,对重点地区开展针对性评估,分析规划方案对城市重大战略的支撑情况和建设用地对未来建设发展的保障情况。 5)依据单元评估结论及现实需求,对各控规单元提出新编、整体更新、局部修改、继续沿用的分类处理方式及下一步编制建议。 6)通过本次评估,形成天府新区控规方案、现状、专项方案GIS数据库;总结天府新区控规管理机制模式;形成控规方案和总规、专项规划差异情况清单;形成天府新区建设实施和重点地区发展评估建议;形成天府新区控规单元划定建议方案;形成天府新区下一步控规更新编制计划等成果。 3、成果要求 按照《成都市控规评估工作技术要求》形成评估成果,评估成果包括评估报告、图集和矢量数据,A4纸质文件2套,电子文件1份。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因采购人原因推迟或延误验收时间,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项目进度顺延。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作延误,合同约定时间自然顺延,或重新约定。 2、服务地点 四川天府新区。 3、支付方式 (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付款条件说明:项目通过专家及采购部门审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付款条件说明:项目提交正式成果且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 采购包1: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要求进行验收。 | 980,000.00 |
田道彬、李根、樊亮、蒙子武、陈文娟(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全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项目中标价×1.5%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4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一、本项目情况:1.计划备案号:510*****2102*****777[2023]*****;2.预算金额:1,000,000元;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C********,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2.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对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产品及服务实行优先采购。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地址:天府新区湖畔北路366号
联系方式:028-********
名称: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高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仁路387号3栋1单元4楼404号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殷先生
电话:028-********
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28日
标签: 控制性详细规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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