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002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瑞安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绿化维护中心绿化维护作业车辆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雨花区绿化维护中心绿化维护作业车辆采购 | 其他专用车辆 | 详见《采购需求》 | 组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陆万肆仟捌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30个工作日之内交货 3.2 履行地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地点及方式: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包括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所有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车辆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为1年,车辆正常运行1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且完全履行投标服务承诺)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否则予以扣除。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南支行(长沙瑞安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800*****870201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量保证期: (1)纯电动自卸货(卡)车: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起,车辆提供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为准)的保修标准。三电系统(驱动电机、动力电池、电控系统)提供5年或20万公里(以先到为准)的保修标准。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乙方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制造厂指定的车辆维修点免费保修和免费上门服务。 (2)随车起重运输车: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起车辆质保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的保修标准。改装部分质保1年。终身保修。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乙方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制造厂指定的车辆维修点免费保修和免费上门服务。 (3)多用途载货汽车: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起,车辆提供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为准)的保修标准。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乙方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制造厂指定的车辆维修点免费保修和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车辆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政府采购方)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购车款项。2.提供相关的购车许可和文件,以便乙方(汽车 4S 店)办理相关手续。3.协助乙方完成与购车相关的手续,如车辆上牌、保险等。4.在使用过程中,遵守乙方提供的车辆使用说明和保养手册。 乙方(汽车 4S 店)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2.提供完整的车辆相关文件,如购车发票、合格证、保修手册等。3.为甲方提供必要的车辆操作培训和售后服务。4.承担车辆在保修期内的维修和保养费用。5.尊重甲方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不泄露甲方的购车信息。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违约责任 7.4.1乙方车辆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复验合格,但申请复验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甲方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甲方同意的,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7.4.2乙方车辆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甲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复验不合格标的货物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有预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甲方账户)。 7.5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7.5.1乙方申请验收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或整改完毕申请复验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甲方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的,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逾期交货标的物总金额的0.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均完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负责代办车辆上牌手续,并承担除购置税和车辆保险之外的相关费用,且确保为长沙市牌照。 2、为了方便上牌和后期保修,甲方车辆的保险在乙方合作的保险公司承保,保险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交付的双排座自卸车监控设备由第三方平台公司提供,收取基础服务费为420元/年/车,10台车基础服务费为4200元/年(含税,即6%的增值税专票),第一年不收取服务费,服务费从第二年开始收取。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曲塘路19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湘龙街道湘贸社区中南汽车世界J区17栋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