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农业农村局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物资采购项目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物资采购项目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物资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2月29日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洞口县农业农村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 山东卓田农资销售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洞口县农业农村局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物资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洞口财采计【2024】*****
(3)项目内容: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贯彻落实《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分类管理、科技支撑、绿色防控的要求,重点推广农业防治、科学用药等措施,有效控制油菜病虫害危害,保障油菜产量和质量安全,保护生态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为全县油菜稳产丰收保驾护航。拟采购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物资75%肟菌?戊唑醇约819公斤,70%吡虫啉约218.4公斤,90%多菌灵约2740公斤。项目采购预算为98.28 万元整。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 李常海 。
(6)联系电话: 159*****738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62元
大写:玖拾伍万零贰佰玖拾陆元陆角贰分
序号 | 名称 | 数量 (公斤) | 规格 (克/包) | 剂型 | 品牌 | 单价 (单位:元) | 总价 (单位:元) | 备注 |
1 | 75%肟菌?戊唑醇 | 819 | 150 | 水分散粒剂 | 米罗/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10.50 | ******.50 | 每亩每次用量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足量足次施用。 |
2 | 70%吡虫啉 | 218.4 | 40 | 水分散粒剂 | 汇乐园利剑/山东卓田植保有限公司 | 218.40 | ******.12 | |
3 | 90%多菌灵 | 2730 | 500 | 水分散粒剂 | 保万生/山东中新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10.00 | ******.00 | |
合计 | ******.62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t固定单价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t全额付款: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按程序报账,一次性付清。
¨预付款: /
¨分期付款: /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2月29日,完成日期:2024年3月7日。总日历天数:7 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日历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现因春节物流放假原因,送货时间春节后按采购人的要求安排送货)。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即采购的防控物资,由中标单位按规定时间和数量配送到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再由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分发到村、组,配送和分发防控物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乡镇配送到村、组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方式:乙方负责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货并搬运到指定的场地。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提供详细装货清单。如果货物质量或技术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有明显损坏,甲方有权提出退换货。所有货物均须由乙方送货上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履约担保:中标金额的10%。
(5)质量保证金:/。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
(2)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3)验收标准:
1.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质量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产品需提供检测报告,无检测报告视为不合格,有关退回、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违约
(1)双方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应协调双方人员严格按照合同进度要求完成合同内容,双方共同解决问题;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时,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产品及服务,如因乙方过错未能按约定计划提供产品及服务,则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每迟延一日(10天内的),应向甲方赔偿延期的费用每天0.5%的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的5%。如果延期1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如乙方因非己方过错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可于约定时间到期前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因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说明,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约定具体提供时间。
(3)甲方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延期付款的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甲方因非己方过错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款,可于约定时间到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将原因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说明,双方另行约定付款时间。
(4)双方应当对于项目开展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突发情况有足够的理解,针对非对方过错造成的时间延误等状况给予充分的理解,且不视为对方违约。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财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2月29日
合同订立地点: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洞口县农业农村局(公章) 乙 方:山东卓田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159*****738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巨野县支行
账 号: 15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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