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电子加速器辐照云仓产业园项目设备及安装工程第二次-合同签订
云阳县电子加速器辐照云仓产业园项目设备及安装工程第二次-合同签订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云阳县电子加速器辐照云仓产业园项目设备及安装工程(第二次)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 ********.00元 | ||||||||||
项目编码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重庆农高双核供应链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中标人名称 | 工程概况 | 合同工期 | 质量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 | 项目经理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
保函 | 现金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保证保险 | 银行保函 | 担保保函 | ||||||||
山东蓝孚高能物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新建辐照生产线设备1条,项目建成后年辐照灭菌各类食品、农产品约2万吨(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采购清单为准)。 | 采购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设备”运抵现场前,按照乙方指导完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条件,包括建筑、环境、供水、配电等。乙方在甲方各防护间混凝土浇筑前对防护间预留预埋等进行现场确认。在乙方确认甲方厂房建筑现场满足“设备”安装要求后7日内,将“设备”安全无损地运至甲方指定的厂房,设备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承担货物在运抵甲方制定厂房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设备”到达甲方现场后,甲方按照本合同附件1所提供的《直线电子加速器系统部件清单》清点确认,并按本合同附件2验收大纲中的附表1出具签收单。“设备”到达甲方工厂后50日历天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及验收工作,并于甲方指定安装地点处完成本合同约定产品的交付手续,同时应将全套设备清单、设备保养维护工具、技术资料、检验报告等书面文件资料在交付时一并移交甲方。期间,如遇甲方所在地环境原因(如供水、供电等)影响,安装调试时间顺延。 |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2024-1-9 | *******.00元 | / | / | / | / | / | / | ******.00元 |
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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