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巨咸线/110kV巨舟线改建工程(G1—G8)段安装施工(第二次)中标公示
110kV巨咸线/110kV巨舟线改建工程(G1—G8)段安装施工(第二次)中标公示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6年4月27日—2016年4月29日)
项 目 名 称 | 110kV巨咸线/110kV巨舟线改建工程(G1—G8)段安装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 | |||||||
招标公告编号 | 063217 | |||||||
招标人 | 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一标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日昌(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 |||||||
拟中标人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万元) | 176.8233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区发改委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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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7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27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本招标项目110kV巨咸线/110kV巨舟线改建工程(G1—G8)段安装施工(第二次),已在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项目备案(备案证号N0:*******)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00%、银行贷款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安装施工进行招标。
2.1项目概况:改建起点为110kV巨咸线/110kV巨舟线G1,终点为110kV巨咸线/110kV巨舟线G8。主要工程内容为:该段线路改建需新建11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同塔双回)约2.673千米;新建同塔双回杆塔12基,其中10基自立双回钢管杆、2基自立双回铁塔;拆除原线路铁塔7基、拆除原线路长度约2.2千米。架设与更换巨舟线地线为OPGW光缆8.18千米。总投资约为:180万元。
2.2建设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办事处。
2.3本次招标范围为110kV巨咸线/110kV巨舟线改建工程(G1--G8段)安装施工。主要工程内容为:该段线路改建需新建11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同塔双回)约2.673千米;新建同塔双回杆塔12基,其中10基自立双回钢管杆、2基自立双回铁塔;拆除原线路铁塔7基、拆除原线路长度约2.2千米。架设与更换巨舟线地线为OPGW光缆8.18千米。包括全部主体工程施工安装(含拆除工程)及其部分基础材料采购、所有装置性材料(含发包方供材料)的下车、保管、工地运输、试验、停电协调;线路通道砍伐、施工便道修整、林木砍伐等的人工费及施工协调等工作。杆塔征地补偿、青苗及林木损失补偿、临时占地补偿、因施工造成的停电损失等发生的费用由招标方负责。
2.4计划总工期:120日历天。
3.1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含送变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电监委(或能源局)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类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且近5年内有2个及以上验收合格的同等规模(同等规模是指110kV及以上线路工程、线路长度在10km以上、LGJ-150/25单分裂导线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的业绩。
3.2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随时关注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qjdtc.com/),在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qjdtc.com/)上自行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清单、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qjdtc.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代理机构可以拒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和“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qjdtc.com/)”上发布。
招 标 人: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四路118号地址:黔江区新华大道中段华弘设计公司401
邮编:409000邮编:409000
联 系 人:熊毅联系 人:孙慧
电话:***-********电话:139*****082
传真:***-********邮箱:********9@QQ.com
标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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