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5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5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咨询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完成技术咨询、试验区样例成果制作、普查成果质量检查、普查成果建库等工作,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柒拾肆万陆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明细详见附件一:服务内容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结算方式 *.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款项30%;该项目为联合体项目,支付给联合体双方(乙方)的金额详见第11条 第11.1款 支付明细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完成验收后支付合同款项60%;该项目为联合体项目,支付给联合体双方(乙方)的金额详见第11条 第11.1款 支付明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验收后一年期满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款项10%;该项目为联合体项目,支付给联合体双方(乙方)的金额详见第11条 第11.1款 支付明细 *.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30*****061*********) *.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服务要求 5.2.1.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5.2.1.2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习惯。 5.2.1.3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5.2.1.*乙方出具的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及相关文档成果等相关技术文件需满足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审批要求。 5.2.1.5乙方需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要求开展具体项目报告编制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报告编制。 5.2.1.6承担业务相关主管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对接沟通工作。 5.2.1.7成果要求: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各种图件及数据库等,移交甲方。 5.2.1.8服务响应:①提供7×2*小时的服务受理。②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在接到有关故障信息后,1小时内作出响应,包括口述指导排除故障等措施。如需到达甲方指定服务现场,乙方应在3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 5.2.2人员配置要求 5.2.2.1乙方委派不少于15人(含项目负责人),并提供驻场服务,驻场人员不少于9人。 5.2.2.2项目建设过程中,除以下因素外,乙方不得替换服务团队人员: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作业现场管理工作的;2.因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作业现场管理工作的;3.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非乙方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达6个月或停工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5.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作业现场管理工作的;6.因人员调动不能在乙方执业的。 5.2.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满足本项目的相关需求。 5.2.*.其他要求 5.2.*.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根据项目要求,报价时详细考虑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用(如有),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负责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2.*.2乙方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若发生侵权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履约验收参与人员:由乙方代表、验收专家等组成不少于5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甲方代表不得超过验收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5.3.2履约验收步骤:成立验收小组,在实施验收前全面掌握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并制定详细的验收工作方案。按照验收工作方案,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完成验收后,验收小组应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 5.3.3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5.3.*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5.3.5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序号 | 验收内容 | 成果要求 | 提供方 | 备注 | 1 | 数据成果 | 符合《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等相关要求的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数据库1套 |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 | 2 | 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专题图(包含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单元分布图、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各类专题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等)1套 |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 | 3 | 图件成果 | 符合《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等相关要求的试验区(预计管线普查工作量约100公里,地下空间普查面积约3万平方米)普查样例成果图。 |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 * | 其他文档成果 | 《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指导手册》1套 |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 5 | 《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安全生产操作细则》1套 |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 6 | 《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保密规定》1套 |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 7 | 《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数据质量检查细则》1套 |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 8 | 《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数据质量外业检查报告》1套 |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 9 | 《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数据质量内业检查报告》1套 |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 | 10 | 覆盖全市域、各区县(市)合计10次技术培训的培训记录 |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 11 | 试验区样例成果普查工作报告1套 |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 12 | 试验区样例成果普查技术总结报告1套 |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 13 | 设施权属(管理)单位审核确认书 |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 1* | 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质量检验报告 |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 本项目验收报告 |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乙方不得将其提供给予此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1.2甲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与乙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如甲方的违约行为对乙方造成损失低于本合同总金额,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对乙方进行赔偿;若造成的损失高于本合同总金额,则甲方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还应对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责任。甲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保密期限:永久(除非乙方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6.1.3甲方应按本合同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6.1.*甲方应配合提供本项目相关资料,如因甲方资料提供延迟造成项目进度延迟,乙方顺延成果交付且不负违约责任。 6.1.5甲方针对本合同需求提出变更,或者新增其他需求,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维护乙方的技术秘密及知识产权,未经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有关的文档资料及软件成果,甲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6条第6.1.1款、第6.1.2款进行赔偿。 6.2.2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与甲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如因乙方的泄密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损失低于本合同总金额,则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对甲方进行赔偿;若造成的损失高于本合同总金额,则乙方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还应对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保密期限:永久(除非甲方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6.2.3乙方按照合同内容,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进度实施。 6.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功能需求,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增加功能的难易程度做相应的费用调整。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在项目服务期内,除本合同第6条第5.2.2款及另有约定外,乙方项目团队成员应与投标文件人员保持一致,不得变更。如需变更团队人员,需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人员。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次扣取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其他团队人员的,每人次扣取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项目团队成员超过50%(含),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包括并不限于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前期支付的全部费用,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延期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支付明细 11.2送达条款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要求的一切通知、意向应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争议、诉讼相关的任何文书、文件、通知、裁判文书和司法文件等均确认为以下送达地址: 甲方: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十楼电话:0731-88665900 乙方:长沙市雨花区曙光路165号电话:0731-8*186526 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等。 甲方指定代表:李梦军,联系方式:15873139553;乙方指定代表:田旦,联系方式:15116*52918,负责本项目实施协调对接(含其他项目参建单位,如监理)、签收参建各方往来函件、项目资料等工作,以上视为代理行为。但上述代表履职不涉及重大利益事项(如本合同的修订、补充,设计需求变更、增减工作内容清单,签证,索赔,合同金额变更,款项支付、结算等),不视为代理。 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送达地址或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应在变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新的送达地址或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书面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变更的,本合同的送达地址或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因任何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按程序告知相对方和司法机关,相对方或相对方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信函及司法文书未能被相对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期;通过邮寄(快递)送达的,以交寄之日起3天后作为送达日期;以电讯形式即传真、电子邮件送达的,以发至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号码、电子邮箱系统显示发送成功时视为送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十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3*8号 | 电话: | 0731-88665900 | 电话: | 0731-8*186526 | 传真: | 0731-88665900 | 传真: | 0731-8*186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