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机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食材配送项目项目编号成交公告-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街道小红星路18号天明产业园a区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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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机关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YFGP-2024-A-0011)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9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机关


一、项目编号:YFGP-2024-A-0011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食材配送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天津隆利欣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街道小红星路18号天明产业园a区459 ********MA077LB171 186*****910 118.1 95.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服务类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食材配送项目 食材配送 详见附件 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月,在服务期限内供货结算价款达到合同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服务期满后,供货总金额未达到合同金额的,采购人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要求做到食品采购和配送的卫生、服务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以保证采购人的就餐需求及安全。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丽,程杨 邱凤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交付。 在成交公告发布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参照以下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费率1.5%;100-500万元,费率0.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816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彩虹
电 话:131*****466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其他附件文件:附件.pdf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9日

标签: 食材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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