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长沙县农村自来水管网信息化工程水厂内设备采购标段合同公告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长沙县农村自来水管网信息化工程水厂内设备采购标段合同公告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长沙县农村自来水管网信息化工程(水厂内设备采购标段)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2月29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F202*****001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水务机电设备成套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农村自来水管网信息化工程(水厂内设备采购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F202*****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农村自来水管网信息化工程(水厂内设备采购标段) 其他仪器仪表 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柒拾肆万玖仟伍佰贰拾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水质检测仪

CM444+CCS50D+CPS11E+CUS52D+CLS82E

5

******

******

2

零直管段电磁流量计

BFG-S-(100)

8

*****

*****

3

零直管段电磁流量计

BFG-S-(150)

1

*****

*****

4

零直管段电磁流量计

BFG-S-(200)

4

*****

*****

5

零直管段电磁流量计

BFG-S-(300)

1

*****

*****

6

信号防雷器

NXU-ⅡG

13

180

2340

7

电源防雷器

NXU-ⅡG

13

180

2340

8

仪表保护箱及立杆安装支架

定制

13

1450

*****

9

仪表接线盒

定制

13

45

585

10

可编程控制器 (PLC)

S7-1200

6

6300

*****

11

数据远传箱

定制

10

4900

*****

12

触摸屏

MT8106IE

5

2400

*****

13

工业交换机

WIS1100-2GS8G

6

240

1440

14

电涌保护器

NXU-ⅡG

6

180

1080

15

柜体及附件(含成套)

定制

6

9850

*****

16

LCU 站编程和组态

定制

16

5100

*****

17

5.5KW 变频器

ATV-610U55N4

2

4100

8200

18

11kw变频器

ATV-610D11N4

5

6950

*****

19

15kw变频器

ATV-610D15N4

6

8600

*****

20

30kw变频器

ATV-610D30N4

2

*****

*****

21

红外枪机摄像机及电源和支架

DS-2CD7T25DWDV3

22

420

9240

22

视频监控机柜

定制

11

150

1650

23

硬盘录像机

DS-7608N

11

1700

*****

24

监控专用硬盘

DS60HKVS

22

1230

*****

25

门禁控制主机+门禁控制面板

DS-K2601

15

1280

*****

26

门禁读卡器

DS-K1108AM

15

400

6000

27

电磁锁(带支架)

DS-K4H450PSC

15

150

2250

28

门磁/微动开关

DS-K4H450PSC

15

120

1800

29

防盗门

定制

1

1350

1350

30

pH 计

PHS-3C

3

3780

*****

**

便携式亚氯酸盐测量仪

Q-CL501A

4

6770

*****

32

医用冷藏箱

YZ-120

1

3200

3200

33

除湿机

ER-660E

9

**95

*****

34

防渗漏托盘

必可安

5

1180

5900

35

电子稳压器

SJW3-10

3

2730

8190

36

超声波清洗器

JP-080S

4

7780

**120

37

二氧化氯、余氯测定仪

DGB-403F

4

6660

26640

38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TAS-990AFG

1

298600

298600

39

多参数变送器

CM444+CCS50D+CPS11E+CUS52D

4

1*****

502400

40

pH传感器/温度

41

浊度传感器

42

二氧化氯传感器

43

RTU通讯模块

44

液位计

FMR10

6

13200

79200

45

浊度

CM442+CUS52D

9

29150

262350

46

流量计

BFG-S-(15)

11

13400

147400

47

流量计

BFG-S-(25)

3

13400

40200

48

流量计

BFG-S-(8)

3

13400

40200

49

水中臭氧浓度分析仪

CM442+CCS58D

1

33600

33600

50

低量程浊度分析仪-光源

哈希SC200光源

10

1550

15500

51

低量程浊度分析仪-标液

哈希SC200标液

12

2190

26280

52

余氯在线分析仪-二氧化氯试剂

哈希CL17二氧化氯试剂

12

600

7200

53

余氯在线分析仪-维护备件包

哈希CL17维护备件包

1

2650

2650

54

pH/T在线分析仪-pH电极

哈希pH/T电极

1

5600

5600

55

pH在线分析仪-pH电极

CPS11E

1

3600

3600

56

水中臭氧浓度分析仪-传感器

PI臭氧浓度分析仪传感器

2

*****

38400

57

水中臭氧浓度分析仪-维护包

PI臭氧浓度分析仪维护包

2

1850

3700

58

易制爆柜

定制

3

3900

11700

59

易制毒柜

定制

3

3900

11700

60

高温台

定制

1

5600

5600

61

洁净台

定制

1

2700

2700

62

仪器台

定制

1

4800

4800

63

转角仪器台

定制

1

1550

1550

64

转角仪器台

定制

1

1350

1350

65

仪器台

定制

1

2700

2700

66

仪器台

定制

2

3850

7700

67

天平台

定制

1

2150

2150

68

原子吸收罩

定制

4

1450

5800

69

全钢通风柜

定制

1

4300

4300

70

器皿柜

定制

1

1300

1300

71

桌上洗眼器

定制

3

245

735

72

其他费用

建筑安装费

1

247456.23

247456.23

系统集成费

1

124043.77

124043.77

硬件维保费(5年)

1

338500

338500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柒拾肆万玖仟伍佰贰拾伍元整

小写(元)

*******.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交货,如交付时间有变动,具体交付进度因环境变化双方可协商另行确定,但未经甲方书面加盖公章同意,上述期限不变。


3.2 履行地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长沙县境内)货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的产品质量保障责任。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747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乙方凭正式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付款,设备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可申请支付已送达货物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485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安装、调试后,设备运行稳定,经甲方组织验收成功后,乙方可申请支付该项货款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2428.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项目联动调试运行成功,根据《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开展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747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5 年,质保期计算日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到期后且甲方对于乙方在质保期服务评价为“合格”时(评价表格见附件纸质版扫描件合同附件一),甲方根据本条“3.质保金”确定的标准支付质保金给乙方。如质保期间,甲方对乙方的评价为不合格,则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质保金。(3)质保金:本项目最终支付质保金金额与甲方供水产销差、乙方在质保期的考评分数挂钩,甲方产销差现为38%,质保金结算时产销差数据以甲方提供为准,质保金支付比例详见附件纸质版合同扫描件,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长沙新城支行(湖南水务机电设备成套技术有限公司:36801010010000626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

2、交付的产品与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型号规格以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该类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5、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6、乙方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甲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按甲方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按水业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2、竣工验收:经甲方对项目整体开展验收后,将项目验收全套资料提交至县大数据中心,由县大数据中心牵头开展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具体事宜按《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在验收过程中,如若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可通过电话通知、线上告知、线下告知等方式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2、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3、货物采购整体质保期为5年,质保期以采购人按照相关文件组织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维修或更换后的产品质保期重新计算。

4、质保期间,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时限履行维修或更换义务的,乙方应予赔偿,并按合同金额的10%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费用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

6.2其他约定事项

1、按乙方的投标文件承诺,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供货质量等严格按照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约定进行。

2、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检验报告、送货清单等,胶装成册移交甲方作为采购结算资料的一部分。

3、质量要求按投标文件中的质量承诺执行。

4、所有材料乙方均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招标文件有要求符合饮用水标准的乙方需提供本批次抽检卫生检验报告;以上资料由乙方在交货时交由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和拒绝支付合同。

5、乙方须拟任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出厂前检验、包装、发运、交货、装卸、测试、验收、结算;专人指导;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对安装过程的试运行和验收等并提供有关服务;未进入采购清单的必备辅助设备、材料在报价时乙方已考虑,由乙方免费提供,所有设备运输、现场装卸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甲方按批次要求对乙方下达供货计划,未能按甲方批次要求及时供货,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违约金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支付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供货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十(10%)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20%)。 一旦达到最高限额,甲方除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可以终止合同)。

6、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①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②本合同;③中标或成交通知书;④响应文件;⑤招标文件;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严格履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装、调试等,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交付时间交付产品的, 按本合同6.2“其他约定事项”第5点执行。

2、乙方所交标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本条第1 款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视情节暂不退还或扣除乙方质保金,质保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补足。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补充和修改

对合同条款做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11.2违约终止合同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

(4)乙方安装的设备存在功能性损坏或丧失基本性能的。

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3破产终止合同

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11.4未尽事宜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特立路4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688号长沙总部基地1B栋8007室
法定代表人: 周晟 法定代表人: 彭许
委托代理人: 庄典学 委托代理人: 曾海鸥
电话: 07**-84016506 电话: 07**-88910020
传真: 07**-86178153 传真: 07**-889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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