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徽银村镇银行股权收购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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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情况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徽银村镇银行股权收购项目(项目编号:AHCQB-*********)于2024年2月29日完成评审,现将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推荐成交股东情况一览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万股)

收购数量

(万股)

收购价格 (元/股)

收购金额 (万元)

1

管厚龙

800

800

2.99

2392.00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4日17时。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

采购单位: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翟大庆、章诗瑶

联系电话:198*****056135*****015

代理机构: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G1栋1楼

联系人:韩永盛、崔屹

电话:187*****114138*****532

电子信箱:**********@qq.com">**********@qq.com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响应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三、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股权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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