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黔0112破2号关于贵阳新民食品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表决结果报告

2023黔0112破2号关于贵阳新民食品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表决结果报告

贵阳新民食品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

表决结果报告

贵阳新民食品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贵阳新民食品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外其他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管理人依法与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进行二次沟通后,管理人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的债权清偿重新调整,并于2023年11月16日通过线上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将新民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送达至全体债权人,提请债权人会议对新民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进行表决,表决期限截止至2023年11月20日上午12时。现表决期限已截止,管理人工作人员已完成了统计工作,表决情况如下:

1、同意《贵阳新民食品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的职工债权组债权人共 30 户,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 93.75 %,该组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超过半数;该组同意该草案修正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表决权额为******.56 元,占该组表决权总额的 97.87 %,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2、同意《贵阳新民食品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 52 户,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 80.00 %,该组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超过半数;该组同意该草案修正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表决权额为********.61 元,占该组表决权总额的 73.33 %,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3、同意《贵阳新民食品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的税务债权组债权人共 1 户,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 100 %,该组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超过半数;该组同意该草案修正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表决权额为*******.56 元,占该组表决权总额的 100 %,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4、同意《贵阳新民食品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共 2 户,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 66.67 %,该组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超过半数;该组同意该草案修正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表决权额为********.37 元,占该组表决权总额的 93.78 %,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5、同意《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贵阳新民食品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出资人组债权人共 2 户,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出资人人数的 100 %,该组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出资人超过半数;该组同意该草案修正案的出资人所代表的表决权额为 ******** 元,占该组表决权总额的 100 %,占该组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贵阳新民食品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获得各表决组表决通过,故重整计划通过。

特此报告。

贵阳新民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1日


备注:

1、债权人人数或债权比例任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即未通过;“过半数”不含“半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2、选择“¨”内打钩“√”为肯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附件
关于新民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的表决报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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