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文崇镇三汇镇渠江四桥李渡镇等4处防洪治理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合同公告

渠县文崇镇三汇镇渠江四桥李渡镇等4处防洪治理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合同公告

渠县文崇镇三汇镇渠江四桥李渡镇等4处防洪治理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合同公告

【信息时间:2024-03-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征占用林地报告编制合同

项 目 名 称: 渠县文崇镇三汇镇渠江四桥李渡镇等4处防洪治理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项 目 地 点: 渠县

委托方(甲方):渠县博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方):成都市林丰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2024年2月


委托方(甲方):渠县博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方):成都市林丰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渠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选取,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渠县文崇镇三汇镇渠江四桥李渡镇等4处防洪治理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依据

1、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03月31日);

2、国家林业局《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3、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2015年10月);

4、国家及四川现行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等。

第二条 工作范围

以甲方提供的用地红线图确定本次建设用地范围。

第三条 工作内容

1、依据甲方提供的用地红线图对本次建设用地范围开展征占用林地现状调查工作。

2、现场落实四至界线、范围、面积、森林资源等,并对占地的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

3、野外调查主要是针对征占用林地范围内的种类土地面积、林木种类、蓄积、株数等,重点论证改变林地用途对环境的影响和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是否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

4、编制完成含图、表、文的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现状调查表)。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根据工作需要,按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征占用林地现状调查及报批林地使用手续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建设占地红线图、项目建设内容概况、项目初设批复、立项批复等),甲方确保对提供资料的真实、可靠。

2、在乙方外业工作期间,甲方指派专人联络,协助乙方进行现场调研工作,协调与国土勘界单位的衔接;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拨付调查设计费。

4、甲方负责安排协调现场查验、评审(费用由乙方负责)以及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

第五条 乙方责任及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1、按本合同的工作范围及内容开展工作。确保设计成果内容完整、项目齐全,因设计成果质量问题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指派专人为工作联络员,及时与甲方联系沟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在申报手续过程中对林地可研报告提出的问题负责解释、补充及修改;

4、在甲方协调下,加强与国土勘界单位沟通,与森林资源数据相匹配。

5、提供的设计文件如下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5份

满足委托的要求,并报电子版本(4个项目分别提供)

2

可行性报告相关的附件、附图

5份

满足委托的要求,并报电子版本(4个项目分别提供)

第六条 项目经费及拨款

项目合同总金额为 ¥******.00元 (大写 壹拾伍万贰仟元整)(即渠江左岸渠县文宗镇桥沟段防洪治理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费3.2万元;渠江渠县三汇镇场镇段、三汇中学段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费3.0万元;渠江右岸城南砂石码头至四桥及渠江左岸糖厂至四桥堤防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费4.5万元;渠江左岸渠县李渡场镇段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费4.5万元)。此费用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编制费用、人工费、工本费、税费及评审工作费用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拨款进度:

乙方每完成一个项目,向甲方提供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终稿纸质版肆份及批复文件原件,并经甲方验收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目费用。

甲方每次支付乙方合同费用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税务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负责赔偿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因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成果文件,除继续完成勘察设计任务外,每拖延一月应向甲方偿付总经费2%的违约金。

3、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以及未按时提供勘察设计必要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返工、窝工、修改方案,甲方应按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相应的费用给乙方;甲方超过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月,按总经费的2%计算。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本项目合同中双方的所有文件、通知、往来信息交流及智力劳动成果交付,除当面交接互为签收视为直接送达外;以电子邮件发送的成功发出,即视为送达;采取传真、电话方式通知的,发出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以邮政快件、 特快专递邮寄上述文件、通知、信息、智力劳动书面成果的,从寄出之日起5日视为送达。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政策原因和林地指标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4、本建设工程占用林地报告编制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如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确定将争议事项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5、合同经双方法定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协议规定的条款时,本协议即行终止,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6、本合同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7、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行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甲)方单位名称: 承接(乙)方单位名称:

渠县博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市林丰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三河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510*****100*********

2024年 2 月19 日

征占用林地报告编制合同

项 目 名 称: 渠县文崇镇三汇镇渠江四桥李渡镇等4处防洪治理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项 目 地 点: 渠县

委托方(甲方):渠县博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方):成都市林丰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2024年2月


委托方(甲方):渠县博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方):成都市林丰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渠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选取,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渠县文崇镇三汇镇渠江四桥李渡镇等4处防洪治理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依据

1、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03月31日);

2、国家林业局《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3、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2015年10月);

4、国家及四川现行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等。

第二条 工作范围

以甲方提供的用地红线图确定本次建设用地范围。

第三条 工作内容

1、依据甲方提供的用地红线图对本次建设用地范围开展征占用林地现状调查工作。

2、现场落实四至界线、范围、面积、森林资源等,并对占地的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

3、野外调查主要是针对征占用林地范围内的种类土地面积、林木种类、蓄积、株数等,重点论证改变林地用途对环境的影响和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是否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

4、编制完成含图、表、文的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现状调查表)。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根据工作需要,按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征占用林地现状调查及报批林地使用手续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建设占地红线图、项目建设内容概况、项目初设批复、立项批复等),甲方确保对提供资料的真实、可靠。

2、在乙方外业工作期间,甲方指派专人联络,协助乙方进行现场调研工作,协调与国土勘界单位的衔接;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拨付调查设计费。

4、甲方负责安排协调现场查验、评审(费用由乙方负责)以及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

第五条 乙方责任及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1、按本合同的工作范围及内容开展工作。确保设计成果内容完整、项目齐全,因设计成果质量问题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指派专人为工作联络员,及时与甲方联系沟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在申报手续过程中对林地可研报告提出的问题负责解释、补充及修改;

4、在甲方协调下,加强与国土勘界单位沟通,与森林资源数据相匹配。

5、提供的设计文件如下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5份

满足委托的要求,并报电子版本(4个项目分别提供)

2

可行性报告相关的附件、附图

5份

满足委托的要求,并报电子版本(4个项目分别提供)

第六条 项目经费及拨款

项目合同总金额为 ¥******.00元 (大写 壹拾伍万贰仟元整)(即渠江左岸渠县文宗镇桥沟段防洪治理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费3.2万元;渠江渠县三汇镇场镇段、三汇中学段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费3.0万元;渠江右岸城南砂石码头至四桥及渠江左岸糖厂至四桥堤防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费4.5万元;渠江左岸渠县李渡场镇段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费4.5万元)。此费用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编制费用、人工费、工本费、税费及评审工作费用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拨款进度:

乙方每完成一个项目,向甲方提供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终稿纸质版肆份及批复文件原件,并经甲方验收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目费用。

甲方每次支付乙方合同费用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税务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负责赔偿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因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成果文件,除继续完成勘察设计任务外,每拖延一月应向甲方偿付总经费2%的违约金。

3、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以及未按时提供勘察设计必要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返工、窝工、修改方案,甲方应按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相应的费用给乙方;甲方超过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月,按总经费的2%计算。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本项目合同中双方的所有文件、通知、往来信息交流及智力劳动成果交付,除当面交接互为签收视为直接送达外;以电子邮件发送的成功发出,即视为送达;采取传真、电话方式通知的,发出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以邮政快件、 特快专递邮寄上述文件、通知、信息、智力劳动书面成果的,从寄出之日起5日视为送达。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政策原因和林地指标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4、本建设工程占用林地报告编制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如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确定将争议事项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5、合同经双方法定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协议规定的条款时,本协议即行终止,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6、本合同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7、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行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甲)方单位名称: 承接(乙)方单位名称:

渠县博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市林丰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三河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510*****100*********

2024年 2 月19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可行性研究报 防洪治理 使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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