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804法鉴字10号摇珠选定物证文书鉴定机构结果公示

2024粤0804法鉴字10号摇珠选定物证文书鉴定机构结果公示

本院于2024年3月1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二楼213室进行摇珠选定物证文书鉴定机构[案号:(2024)粤0804民初112号],对当事人吴川市新金桂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涉案证据材料《混凝土方量金额对账单》第二页的“詹亚富”签名笔迹进行鉴定。经摇珠选定的物证文书鉴定机构为: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广东,吴川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鉴定 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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