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太湖县晋熙镇花亭湖村至寺前镇中河村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二期 | ||||
项目编号 | H5GC24A02G014 | ||||
招标人 | 太湖县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安徽花亭湖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魏星、方陈明 联系方式:139*****120、183*****025 | ||||
最高限价 | |||||
代理机构 | 安徽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越城花园27栋102室 联系方式:185*****21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 ||
开标时间 | 2024年2月29日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30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竞生建设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投标工期 | 30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迎宾路古树新苑61栋一单元202室 | ||||
投标价(元) | |||||
项目负责人 | 刘俊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技术负责人 | 程娟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泰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投标工期 | 30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弥陀镇界岭村香店组 50 号 | ||||
投标价(元) | |||||
项目负责人 | 钱敏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 234*****6828 | |||||
技术负责人 | 许江平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泽利建设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投标工期 | 30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郎溪汽贸城 H2 栋 105 号 | ||||
投标价(元) | |||||
项目负责人 | 曹顺义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技术负责人 | 梅克利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4日17:30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冯工,联系电话:185*****212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姚大明,联系电话:0556-*******、055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