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兵12破3号哈密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统计情况的通报
2018兵12破3号哈密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统计情况的通报
哈密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统计情况的通报
哈密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在哈密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公司)破产一案中,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拟订《哈密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变价方案(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经报请十三师中院同意采取非现场的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并以网络投票的方式对《变价方案(草案)》进行审议、表决。
管理人于2022年2月4日将《变价方案(草案)》、《春天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及附件上传至“优破案”公众号,同时以邮寄、微信等方式送达给债权人。
根据《春天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及表决统计规则》,2024年2月28日北京时间9:00至19:00,债权人通过“优破案”公众号对《变价方案(草案)》进行网络投票表决。债权人登陆会议平台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会议平台,均视为未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将不列入统计范围内。
截止2024年2月28日北京时间19:00,债权人均已完成投票表决,现将表决结果统计情况通报如下:
经统计,有127家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对《变价方案(草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有112家债权人同意《变价方案(草案)》,同意《变价方案(草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总数的88.19%(112/127),超过半数;同意《变价方案(草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18,048,173.7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1.62%(318,048,173.75/389,667,198.34),超过二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哈密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草案)》依法获得通过。
特此通报。
哈密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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