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深坪住建租〔2024〕002号的公告送达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深坪住建租〔2024〕002号的公告送达

张应通:

  经核查,你在承租锦绣华晟家园4栋2824号房期间,存在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情形,违反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及《深圳市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已向你发出《缴纳租金催告书》,要求你履行缴交房屋租金的义务,你至今仍未履行。

  本单位已于2024年1月5日向你作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深坪住建租〔2024〕002号),作出以下决定:

  一、向你收取暂计至2023年12月27日欠缴的租金人民币5,190.4元(大写:伍仟壹佰玖拾元肆角整)(租金计至合同解除之日),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1)自行通过扫《缴款通知书》二维码或转账的方式缴纳租金;(2)到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缴纳。

  二、解除与你签订的《深圳市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收回该合同下1套保障性住房。房号明细:锦绣华晟家园4栋2824号房(收到本决定书后30天内办理退租手续,租赁合同自办理退租手续之日起解除,租金计至实际办理退租之日。如30天未办理退租手续的,租赁合同自30日届满时解除)。

  三、不予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755.3元(大写:壹仟柒佰伍拾伍元叁角整)。

  四、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上述住房,办理完成退租手续。搬迁时须结清该房屋的物业、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办理交验退房手续。逾期不腾退住房的,将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市场参考租金计收房屋占有使用费,锦绣华晟家园4栋2824号房的市场参考租金单价为28.5元/㎡,即按每月租金单价为1,132.9元计收房屋占有使用费。

  因通过上门、邮寄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有关文书,本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深坪住建租〔2024〕00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38窗口。

  联系电话:0755-********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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