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楚雄州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楚雄州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16-04-28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致各投标人:
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受楚雄彝族自治州档案局的委托,对楚雄州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YNXY*******
2、招标内容:楚雄州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详见第六章《招标内容及具体要求》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 |
1 | 档案数字化加工 | 详见第六章《技术参数及要求》 | 1 | 套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本包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必须整体投标,整体中标,不得拆项、漏项。
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其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数字化加工档案扫描项目;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近年内(2012年至今)至少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原文数字化加工。证明资料以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投标人必须取得《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和《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在加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以及没有在中标后未能完成合同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投标人能够自行提供加工所需的设备并且在加工工作完成后,所有具有存储功能的介质交由楚雄州档案局处理,楚雄州档案局不予补偿;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代理机构现场咨询本项目情况或购买标书时,应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均可)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均可)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均可)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省外企业如法人不能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需提供授权人委托书并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
5、《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和《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置备查,不能同时提交的投标人则不能购买招标文件,且不接待现场咨询。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招标文件售价:1200元/套,标书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不支持电子邮件、邮购或快递。
7、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贰万元整),保证金递交形式仅接受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转账支票(缴纳保证金使用转账支票的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所列开户行及帐号自行进账,并将进账单原件交付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电汇凭证形式,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17:0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者、未到帐的(支票、汇款、电汇、转账等非现金提交形式)均视同未提交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无息退还。
注:保证金不接收现金形式
8、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2016年5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主要以补遗公告形式发布。
采购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档案局
地址: 楚雄市鹿城西路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同德广场B区4栋1702室
联 系 人:高 健
联系电话:****-********
收款人户名: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金康支行
标签: 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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