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法院专递服务EMS项目项目编号成交公告-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通澜路39号天津航空口岸大通关基地一期C座2层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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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法院专递服务(EMS)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4-B028)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4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机关 一、项目编号:SHGP-2024-B028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法院专递服务(EMS)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杨森、李晔、李绍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參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道426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金钰 电 话:022-********-8008/8001 十、附件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邮政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送达”的相关要求,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决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使用邮政EMS进行快递服务。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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