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中心医院信息电子病历五级软件升级及并库采购项目合同公示合同公告
邵阳市中心医院信息电子病历五级软件升级及并库采购项目合同公示合同公告
邵阳市中心医院信息电子病历五级软件升级及并库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公告日期: 2024-03-05
政府采购编号: 邵财采计{2024}****** 号
采购人(全称) : 邵阳市中心医院 (甲方)
供应商(全称):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卫宁健康医院信息管理软件 V5.0《信息电子病历五级软件升级及并库》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信息电子病历五级软件升级及并库采购项目
(2)项目负责人: 刘凤云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00元
大写 : 贰佰柒拾陆万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起始日期: 2024 年 2 月 27 日,完成日期: 2024 年 5 月 27 日;
总日历天数: 90 天。
(2)地点: 邵阳市中心医院 。
(3)方式: 现场及远程部署 。
(4)履约担保: /
(5)质量保证金: /
4.付款
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支付第一笔款即合同总额的 50%,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二笔款即合同总金额的 45%,剩余 5%作为第三笔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将剩余款项一次性无息付清。
5.合同验收
(1) 验收主体: 合同清单 。
(2)验收方式::系统安装完工且测试运行稳定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后, 由甲方和乙方共同验收。甲方应在乙方提出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 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报告书中签署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在 验收报告中注明不合格点,由乙方继续调试,直至验收合格。甲方代表接到申请验收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作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应办理结算手续。
(3)验收标准: 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若甲方代表接到申请验收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作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应办理结算手续 。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向合同订立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 向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付款。若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按时付款, 按应付款项每日万
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5%。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合同项目, 若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完成, 按 1000 元/
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在合同款中扣除。
(3)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 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
承担全部责任。
(4)双方必须认真执行本协议之条款,若有违约行为或其他事实违约的,则违约方应根据违约情况赔偿对方损失,但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8.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
顺序解释:
(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合同专用条款(如果有);
(6)合同通用条款(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后生效。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 供应商执贰份,财政局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清单
甲 方:邵阳市中心医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传 真 :
乙 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021-********
传 真 : 021-********
开 户 银 行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共和新路支行
帐 号 : 310*****101**********
合同订立日期: 2024 年 3 月 5 日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向乙方购买“卫宁健康医院信息管理软件 V5.0”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实施培训费用详见“三、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
2. 甲方购买的是乙方的成熟产品,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若甲方将来有新的功能需求,需另行购买乙方与该需求对应的其他产品。
3. 甲方须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与乙方就乙方提交的《实施计划书》进行讨论并定稿,作为双方实施期内共同执行的计划,并按计划做好操作人员及其它必须的安排工作。
4. 甲方须在实施计划定稿前,将相应的硬件设备、硬件设施、备件材料等准备到位,并应提供乙方符合信息系统软件安装、实施要求的工作环境、运行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地、工作电脑、模拟调试网络、检验联机所需通信线、万用表、电烙铁等材料及工具,并对乙方实施工作给予支持。
5. 甲方须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协调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的专门机构须负责落实医院内部各部门、组织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要求完成各自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人员准备应用软件系统所需的各类基本信息及数据,并按乙方指定的格式按时完成录入及复核工作;票据报表的收集整理和复核、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并完成培训工作、软件流程/功能/准确性的确认工作、硬件准备工作、信息科人员的日常维护等工作,并保证所承担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
6. 项目实施主要分为:项目启动、环境搭建、流程功能确认、上线准备(软件、硬件、接口、培训、数据、报表)、模拟运行、上线评估、上线部署、系统切换、系统稳定、项目验收等阶段,每一阶段结束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对应的阶段文档。甲方项目负责人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在乙方提供的对应的阶段文档及《项目实施进度表》中签字确认。
7. 甲方在每个软件子系统实施结束后,将得到乙方提交的软件《使用手册》。
8. 甲方对本合同中的各子系统具有使用权。
9.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档、资料向第三方泄露。
10. 若因甲方原因需要变更实施计划,须征得乙方同意,并提交相应的变更意见存档备案(计划变更也需要双方签字敲章)。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实施计划搁置或推迟并造成乙方实施及项目建设成本增加的,甲方应提供相应的补偿,补偿办法另行商议。
11. 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实施情况反馈表(包括《项目周工作报告》、《工作底稿》等)中的意见认真讨论并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并将按此意见采取相应措施。
12. 甲方承诺仅将本合同的信息系统用于: 邵阳市中心医院(无分院),不得将本信息系统销售或用于其他单位。
13. 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90 个日历日内完成本合同,若 90 个日历日内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的模块,甲方有权与乙方确认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
14. 乙方有义务将自身软件的运行环境的一般要求提供给甲方参考,但对于甲方将来整体硬件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先进性和扩展性等系统运行性能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
15. 甲方已使用或将使用的第三方软件(即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软件)的运行情况及结果与乙方无关,乙方也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购买的“卫宁健康医院信息管理软件V5.0”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与价格、实施培训费用详见“三、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
2. 乙方仅提供甲方所购买的“医院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甲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系统软件(数据库、操作系统等)由甲方另行购买,不在本合同之列。
3. 乙方应帮助甲方整理“用户需求”,并按需求为甲方设置相应的功能。
4. 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年内完成本合同,若 2 年内非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的模块,乙方有权就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并有权提请甲方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
5. 乙方将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向甲方提交软件的《实施计划书》,与甲方讨论后定稿,并按计划进行各子系统的软件实施。
6. 任何原因导致需要更改实施计划,乙方须与甲方商议并经同意后调整,并提交相应的变更意见存档备案(计划变更也需要双方签字敲章)。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实施计划搁置或推迟并造成甲方实施周期增加的,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补偿费用,补偿办法另行商议。
7. 乙方将在甲方所在地建立模拟网进行系统调试,并与甲方有关人员一起根据《实施计划书》中所确定的《项目功能范围确认单》逐一核对软件功能,并确认之。
8. 由甲方操作引起的系统问题,相同问题出现三次以上的,乙方将其排除在免费维护项目以外。
9. 乙方负责对甲方应用软件中的潜在错误提供修改。
10. 如因不可抗拒外力、国家法规政策变更导致的软件功能需求变化或无法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所涉及的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1. 乙方有权就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对应款项。
12. 乙方将根据软件实施进度计划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在甲方专门负责机构的配合下进行项目实施。
13. 乙方拥有乙方编制的程序的版权,并拥有该软件在软件登记中心的申报权。
14.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信息系统且由甲方提供的数据标准、专有方法、模板、专有数据等,归甲方所有,乙方应负责对其进行保密。
三、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
序号 | 系统名称 | 价格 | 备注 |
1 | 护理计划管理 | ||
2 | 移动护理文书、移动输血 | ||
3 | 实验室标本 TAT 时间管理 | 包含PDA护工配送功能 | |
4 | 护士站输注过程管理(PC 端) | ||
5 | 临床数据中心文档管理 | ||
6 | 输血闭环管理 | ||
7 | 数据质量管理系统 | ||
8 | 移动运营决策支持系统 | ||
9 | 医技报告签名接口 | ||
10 | 核心数据库升级 | ||
11 | GCP 临床试验管理系统 | ||
12 | 营养系统内嵌 | 根据《营康营养门诊诊疗系统数据交互接口说明书V1.0》实施 | |
13 | 住院护士站出院结算管理 | ||
14 | 门诊护士台诊区分诊、诊间分诊 | ||
合计:******* 大写:贰佰柒拾陆万元整 | |||
项目包含: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改造(根据《关于推进永久居留证应用改造工作的通知》实施) |
四、维护条款
本合同约定的子系统上线后,乙方将为甲方提供该上线子系统为期一年的免费纠错性维护。
五、违约责任
l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按实施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及时验收乙方产品。无故拖延时间的,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支付各项费用。无故拒绝付款的,承担违约责任。
3. 甲方应根据实施计划的进度及时完成各类约定的工作任务,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按计划执行,导致项目无法顺利进行的,承担违约责任。
4. 若乙方按实施计划完成合同,本合同的全部款项应在实施计划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调整实施计划而延误实施周期的,应承担由此而导致项目延期的违约责任。
6. 甲方未经乙方许可,将乙方提供的文档、资料向第三方泄露,应承担违约责任。
7. 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l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提供实施计划草案,若未及时提供实施计划草案而导致项目未按期完成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须按实施计划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实施,以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若因乙方原因引起项目拖延,应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产品文档,应承担违约责任。
4. 乙方未向甲方提供须准备的基本信息格式致使甲方无法按期完成信息准备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 乙方未对甲方的专业数据、医院运作方式保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 乙方若无故不履行对甲方承诺的本合同中约定的维护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7.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事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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