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509破3号苏州鑫威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通报

2024苏0509破3号苏州鑫威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通报

苏州鑫威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通报

苏州鑫威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苏州鑫威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威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赵志河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对苏州鑫威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贵院于2024年1月5日作出(2024)苏0509破申2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鑫威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509破3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事务。

2024年3月4日,苏州鑫威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三楼第十二法庭采取书面会议形式召开,管理人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汇报了本案债权核查情况、资产调查及接管情况、非现场会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管理人拟定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启动诉讼程序追缴股东出资款的报告》《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提请债权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管理人对表决情况的统计,现将表决结果通报如下:

截止2024年3月4日,管理人发出表决票1张,收回1张,《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启动诉讼程序追缴股东出资款的报告》《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均有1票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本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启动诉讼程序追缴股东出资款的报告》《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经表决通过。

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现管理人将苏州鑫威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债权人、债务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应自收到管理人决议通知之日(即2024年3月5日)起十五日内(即截至2024年3月20日)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书面告知管理人。否则,管理人将在期满之日起根据债权人会议决议执行,并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请裁定本案无异议债权、宣告破产及终结本案破产清算程序等。

特此通报!

苏州鑫威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附件
鑫威达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通报.pdf 下载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材料********.docx.docx 下载
,苏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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