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关于陇南市分公司年库房建设及仓储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
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关于陇南市分公司年库房建设及仓储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3月11日24时
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关于陇南市分公司2024-2026年库房建设及仓储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TT*******)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应答文件的评审。甘肃中维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委托,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如下:
(一)评审情况
本项目2024年3月5日开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2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甘肃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排名第一,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综合排名第二。
(二)中选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选候选人
单位名称:甘肃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660******D)
报价金额:不含税总价*******.2元,含税总价*******.43元,税率6%。
服务地点:甘肃省陇南市。
库房场地提供时限要求:参选人承诺中选后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仓储场地及配套服务。
人员配备:参选人承诺中选后为本项目配备至少库管员和料账员各一名,且库管员和料账员的所有费用由中选单位承担。
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技术规范书没有要求的,应当符合同类产品(或服务)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其他: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第二中选候选人
单位名称: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2BJKC95)
报价金额:不含税总价*******元,含税总价*******元,税率6%。
服务地点:甘肃省陇南市。
库房场地提供时限要求:参选人承诺中选后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仓储场地及配套服务。
人员配备:参选人承诺中选后为本项目配备至少库管员和料账员各一名,且库管员和料账员的所有费用由中选单位承担。
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技术规范书没有要求的,应当符合同类产品(或服务)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其他: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否决应答情况
无。
(四)其他
公示期: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1日,共5天。
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tower.com.cn)和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ebid.chinatowercom.cn)。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比德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杨本军、罗维友、张伟军、冯玉平、陈敏、路小康、曹立斌
联系方式:139*****830
异议接收邮箱:zhongweizhaobiao@vip.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中维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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