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破209号广州市好参来贸易有限公司第二次《分配报告》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2粤01破209号广州市好参来贸易有限公司第二次《分配报告》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广州市好参来贸易有限公司
第二次《分配报告》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好参来破管字第93号
广州市好参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参来公司”)因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莫志峰的申请,将(2021)粤0113执*****号执行案件移送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进行破产审查。2022年8月25日,广州中院以(2022)粤01破申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莫志峰对债务人广州市好参来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2年9月9日,广州中院以(2022)粤01破209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2023年8月12日,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广州市好参来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好参来破管字第77号,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1日裁定确认了该分配方案。
2023年11月23日,管理人因再次接管到破产财产,遂根据《分配方案》制定了相应的分配报告。
2024年1月11日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广州市好参来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报告》(好参来破管字第91号,以下简称“《分配报告》”)与《关于提请广州市好参来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核查破产财产分配报告的告知函》(好参来破管字第92号),告知债权人会议核查财产分配报告并对该《分配报告》进行表决。
截至2024年1月19日回复期满日,九位债权人向管理人回寄《债权人表决票》,书面表决同意按照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十位债权人逾期未书面回复,根据《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好参来破管字第 43 号)第七条的规定,“如发生逾期行使表决权、不行使表决权、邮件非管理人原因被退件、不以表决票形式行使表决权等情形的,则视为该债权人对本次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为‘同意’”,上述逾期未书面回复的十位债权人视为同意按照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综上,同意按照《分配报告》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的人数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比率为100%,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均超过半数,即视为《分配报告》已经好参来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上述表决结果予以公示。债权人对上述表决结果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执行《分配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市好参来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民路222号天盈广场东塔45层
联系人:陈助理:183*****680;詹律师:138*****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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