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公务用车中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公务用车中标公告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安厅公务用车
项目编号:NZC2007-A11-51-1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
公告时间:2008年2月1日—2008年2月3日
包标号
中标供应商
金额(万元)
第一包
内蒙古泰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72.72
第二包
呼和浩特市利丰汽车行有限公司
888.22
第三包
内蒙古利丰长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99
第四包
内蒙古利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478.4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专家评委名单
张晓、侯建生、陈林义、佟志强
采购单位代表
高远
说明:
1.投标(竞标)人认为评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2.质疑及投诉电话:
(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3.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到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质疑或投诉的可能。对无效质疑,本中心将不予答复,对无效投诉,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二00八年二月一日
From: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 Author:杨玉红
Time:2008-2-1 View: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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