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外国语学校长沙外国语学校国际课程实验班合作办学承办机构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外国语学校长沙外国语学校国际课程实验班合作办学承办机构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4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外国语学校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富岳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外国语学校国际课程实验班合作办学承办机构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4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 长沙外国语学校国际课程实验班合作办学承办机构服务项目 高中教育服务详见招标文件。长沙外国语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国际课程实验班合作办学承办机构服务,拟招生人数和费用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170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玖佰玖拾伍万零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及金额明细:

学期 预计人数(以上级批复为准) 学费标准 (以上级批复为准) 预计收入 预计学年度收入
上学期(春季) 240人 *****元/人/学期 *******元/学期 *******元/年
下学期(秋季) 240人 *****元/人/学期 *******元/学期

(本预算为预计学生为240人,收费标准为*****元/生/期,年度预计总收入为*******元,根据上级规定甲方每学期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主要用于招生、师生活动及教师培训,提取5%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全部完成本合同或投标文件中约定的服务义务且取得甲方书面验收“合格”文件的,甲、双方按甲3:乙7的比例进行分配。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2-26 —— 2025-08-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外国语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服务年限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9年8月,合同一年一签。学费:*****元人民币/生/学期(按照发改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如在服务期限内学费发生变动应根据相关部门最新批复核定):升学/签证费用、食宿费、外国原版教材费用另计。学费按学期收取,全部缴入长沙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付款人:长沙外国语学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约定支付分期,按实结算(每学年共2次,每学期1次,上学期6月份支付,下学期11月份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平和堂支行(湖南富岳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609*****08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技术、服务履约验收内容:(1)负责国际课程实验班日常运营,组建管理团队和教学团队,并以投标人名义与团队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团队人员的工资、课酬、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等;(2)指派专人作为国际部日方主任,协助国际部中方主任,负责双方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共同管理和运营该项目;(3)承担外教、外方课程教师及外方教学管理人员的工资、课酬、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等;(4)负责中方课程以外的全部教学管理工作;(4)负责外方教学资料、外方教师办公设备购置及维护;(5)负责宣传推广、招生等活动;(6)协助学校获得日本高中课程项目的授权或资质,协调项目官方及考点相关事务,与国外大学、建立联系,并协调处理该项目在境外的相关事务,具体从教学管理、招生管理、外教管理、升学管理、师资管理、服务承诺等方面提供相关方案。(6.1)教学管理:从课程规划、教学实施、教研管理、教务系统等方面提供《教学管理方案》;(6.2)招生管理:从招生宣传、招生数量、招生质量等方面提供《招生管理方案》;(6.3)外教管理:从聘请资质、学历背景、学科专业、管理措施等方面提供《外教管理方案》;(6.4)升学管理:从升学导师、升学课程、特色服务、管理措施等方面提供《升学管理方案》;(6.5)师资管理:从师资规划、师资培训、管理措施等方面提供《师资管理方案》;(6.6)服务承诺:从教育教学、人员保障、招生保障等方面提供《服务承诺方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合作方具有丰富的国际课程运营管理经验;
(2)合作方具有雄厚的学术研发实力及教学管理能力;
(3)合作方具有完善的中、外教职员工团队;
(4)派入本项目的教师需具有由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5)派入本项目的师资力量中具有日本留学经历;

(6)合作方需在学期初完成在读学生的报到注册及缴费工作;
(7)合作方需建立完善的教学团队,团队人员需包括主任、教研组长、教学总监、学生专干、班主任等。
6)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技术、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提供相关方案及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根据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需在七日内进行整改完成,直到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合法权利;

2.负责为项目提供中方办学资质,确保项目办学的合法性;

3.作为学校主体,负责项目整体运营,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4.协调项目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妥善处理本项目在当地的相关事务;

5.指派专人作为项目负责人, 负责甲乙双方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

6.协助乙方进行招生宣传工作;

7.为项目提供中方课程;

8.为本项目的学生提供学生食宿及相关设施;

9.负责承担项目所需教学、办公场地及维修,水电,负责实验室、微机房设施设备及中文图书采购及维护,负责中方课程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工资、课酬、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教育品牌管理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合法权利;

2.负责为项目引进日本高中学校合作,确保项目办学的合法性;

3.负责国际课程实验班日常运营,招聘办公室、学生处、教师处、助教部、升学部等教职员工,并以乙方名义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4.协调项目与国外大学,妥善处理项目在境外的相关事务;

5.指派专人作为联络人与甲方联系,负责甲乙双方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

6.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制定本项目具体招生方案并开展各种招生活动,通过多种招生渠道进行招生,与甲方共同控制招生质量;

7.负责中方课程以外的全部教学管理工作;

8.承担由乙方组织的境外游学活动的安全责任; 对其组织的出国游学的学生人身安全负责, 应为学生出国游学活动购买责任保险或其他保险;

9.按照分配标准提供正式发票;

10、负责承担宣传推广、招生等活动,负责教学资料,教师办公和外方课程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及维护,承担日常办公及教育教学活动经费,承担外教、外方课程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工资、课酬、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11.所有以长沙外国语学校国际课程实验班名义开展的教学活动、招生活动、研学活动等均需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不承担因资金拨付而导致付款延期的责任。

(一)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甲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及投标文件约定履行服务义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并收取乙方预算金额千分之十的违约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甲方的同类政府采购活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直接影响其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时,应立即将事件情况迅速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 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协议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协议,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解除的,双方互不付违约责任,损失各自承担,但若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延误通知对方不可抗力情况,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除外。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635号 地址: 长沙市黄兴中路88号平和堂商务楼1301室
法定代表人: 严莹 法定代表人: 龙立文
委托代理人: 俞旺 委托代理人: 祁永兰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标签: 国际课程 合作办学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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