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部分建筑物拆除权合同公告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部分建筑物拆除权合同公告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部分建筑物拆除权转让项目
拆 除 协 议
转让方(甲方):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受让方(乙方):安徽星光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企业: 安徽星光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2月 28 日,安徽星光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心以97万元的价格受让了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部分建筑物拆除权。房屋建筑物拆除后的物资归受让人。现双方就拆、运过程的相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缴清成交项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人应与转让方签署拆除协议,签订拆除协议后方可进场施工。
本次拆除权以图示为准。
施工区域内的 6块观察窗铅玻璃及5个手动升降传递窗等不在转让范围内,在施工时需对区域内的苗木及不可移动且正在使用的设备设施等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毁(6块观察窗铅玻璃规格90cm*150cm*20cm、90cm*120cm*20cm不等)。
二、标的交付责任:受让方缴清成交款项并签订本协议后,转让方根据搬迁进度办理标的交付,所有标的物的看管责任属于受让方。受让人需配合转让方做好房屋的接收工作,合理安排已接收建筑物的拆除工作。如转让方不能按约定范围交付标的物,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受让人须配合转让方依法规范进行拆除,项目推进期间,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顺序对移交的标的房屋依法规范拆除。
如需采用爆破方式拆除作业的,受让人自行办理行政许可。标的物整体交付完成之日起30日内,受让方需完成约定红线范围内(除工字楼南楼外)所有房屋建筑的拆运及区域内所有垃圾的清运工作。具体房屋拆除顺序以项目办书面通知为准。
四、拆除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拆除过程产生的水泥块、弃土、弃料、碎砖石、混凝土地面碎块等废弃物),根据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的要求,需交由指定的废物处置公司进行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处置结束后,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提供蚌埠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接收该项目建筑垃圾的书面证明。
五、受让方开展的拆除工作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严格执行住建、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规定。清运垃圾出口严格按照市环保要求设置冲洗设施。施工过程如需办理施工许可、夜间施工许可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
六、拆除、清运完毕后,受让方通知转让方现场查验,确认受让人没有超范围拆运并按约定的标准将垃圾清运出场。转让方确认后,90日内转让方将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
七、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应向转让方缴纳3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转让方户名: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账号:130*****192********
开户行:工行蚌山支行
八、如受让人有超范围拆除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由受让人缴纳,如不缴纳从履约保证金扣除,转让方保留追偿的权利。
九、转让方提供临时照明用电和生活用水的条件,但拆除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由受让方按实际使用量承担。
十、确因天气等客观因素造成拆除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受让方在征得转让方同意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拆除期限。
十一、因受让方的原因造成受让方未按约定完成拆除、清运,或受让方的拆除、清运未达到约定标准而进行整改的,每延期一天,受让方承担5000元/天的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
十二、受让人在整个拆除、清运过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施工原则,施工前应充分了解拆除区域内的水、电、气、通讯、热力等管线的使用情况。在拆除如有水、电、气、通讯、热力等系统妨碍拆除施工,由甲乙双方共同联系相关部门或组织人员,切断相关设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施工,并确保不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十三、拆运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受让人负全责。如发生安全事故,受让方承担所有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四、拆除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费、运输费、装车费等一切税费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十五、如遇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因素,本协议条款可以变更、修改或解除,任何一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标签: 分建筑物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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